一、劳动合同未到期辞职需要支付违约金吗?何时劳动者需要支付?
一、合同未到期辞职要付违约金吗
绝大多数情况下,劳动者是不需要承担违约金的,但在某些情况下,劳动者应该按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和用人单位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金。
现在的劳动合同法规定了两种情形下可以约定违约金,除此之外是不可以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的,在合同未到期辞职的,劳动者只需要按照规定的程序提出辞职就可以了。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即出现《劳动合同法》第二十
二、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时,劳动者就可能会承担违约金了。
二、何时劳动者需付违约金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如果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又不存在《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二十六条规定的法定免除违约金的情形,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解除劳动合同,是劳动者的权利,一般谈不上支付违约金,但如果合同针对培训约定了服务期限,或者涉及商业秘密约定了竞业限制,这种情况下,劳动者提前解除合同或者违反竞业限制往往需要支付违约金,下面我们结合劳动法律的规规定,针对劳动者解除合同的各种情形,不需要支付违约金的情况做一下分析说明。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了服务期,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不属于违反服务期的约定,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五条
[2]《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
[1]《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二条
[1]《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六条
[2]《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八条
二、劳动合同未到期辞职需要支付违约金吗?
劳动合同未到期辞职,若没有签订服务期和竞业限制条款的,不需要支付违约金。法律规定,除约定服务期和竞业限制条款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第二十三条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五条
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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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三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五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
三、劳动合同未到期辞职需要支付违约金吗?
一般签订劳动合同后,工作未满一个月,劳动合同未到期辞职的是不需要支付违约金的,因为劳动者随时都有辞职的自由。
但是如果单位给劳动者提供了培训,且与劳动者约定了服务期的,则如果劳动者辞职是服务期未满的,劳动者是需要支付违约金的,但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二条
四、劳动合同未到期,辞职是否需要支付违约金?
【问题解析】
劳动合同未到期,若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服务期或者竞业限制条款的,辞职违反约定的需要缴纳违约金。除上述的两种情况以外,劳动者不用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第二十三条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五条
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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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三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五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
五、"劳动合同到期后,劳动者违约离职需要支付违约金吗?"
合同期未满劳动者违约辞职不一定需要支付违约金,如果辞职职员满足违反的是以下条款的规定,那么就有需要支付违约金的可能。相关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第二十五条 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不用支付违约金。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二条
[2]《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三条
[3]《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四条
[4]《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五条
[5]《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
六、劳动合同未签订或不履行需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可分为法定违约金与商定违约金。法定违约金是指在一些法规(如《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农副产品购销合同条例》等)中,明文限定的违约金比例;商定违约金是指合同两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商定的违约金比例。 法定违约金 第一,有关条例明确限定了违约金比例的,即可按该比例直接计量出违约金的数额。如《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第35条第5项限定,逾期交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时付款的限定,按逾期交货总值计量,向需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这里明确限定了延时交货的违约金比例为每日百般之三。再如,《如工条例》第21条第4项限定,逾期托付定作物,应当按照合同限定,向定作方偿付违约金。 第二,有关法规只限定了违约金肯定比例范围。通用产品的违约金为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五。通常来讲,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的法定违约金为肯定的比例范围。 商定违约金 由于商定违约金的比例法律无明文限定,有的同志认为商定违约金的数额不能超出法定违约金,超出的就是无效。从法律上讲,《民法通则》第122条第2项限定,当事人能够在合同中商定,一方违背合同时,向另一方支付肯定数额的违约金。该法条对商定违约金的数额未作限制,应予当事人用商定违约金来弥补某些法定违约金过低的缺陷。听律网引用法规
[1]《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 第35条
[1]《如工条例》 第21条
[1]《民法通则》 第122条
七、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违约金吗?
商量不成,能够申请劳动仲裁。 为了最大限度的维护你的合法权益,能够与本律师直接联系。如果需要法律帮助,也能够点击我的头像进行一对一询问。
八、劳动合同违约金确定后,提前一个月辞职合法吗?
您好,从您陈述的情况来看,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新合同中商定的违约金条款是无效的。但如果用人单位有对您进行专业技术训练,产生专项训练花费的,用人单位能够与您订立协议,商定服务期。在这种情况下,您违背服务期商定,应当按照商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出用人单位提供的训练花费,并不得超出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训练花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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