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配偶不得从事哪些工作?
1、在领导干部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存在利益冲突的经办商业、企业、中介服务等活动;
2、在异地工商注册登记后,到领导干部管辖的地区或者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存在利益冲突的经办商业、企业、中介服务等活动;
3、在领导干部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外商独资企业或者中外合资企业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
4、其他可能存在利益冲突的活动。
二、"如何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
一是加强教育。要采取多种形式组织领导干部学习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搞好正面典型教育,加强警示教育,引导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从思想上清醒认识到违规经商办企业的危害性,增强廉洁自律意识和守法意识,主动退出利益圈子,从思想上、根本上解决问题。
二是强化监督、管理和检查。要充分发挥组织监督、权重监督等作用,加大对领导干部权力运行的监督,要明确规定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属个人重大事项,必须向组织如实汇报,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巡视工作、述责述廉和民主生活会,并定期开展专项核实,重点检查漏报、瞒报行为。
三是强化规范。实行职位限入和提拔限制,领导干部必须先规范后再任职,否则不予提拔和任用。同时,对存在不符合《规定》要求的,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退出经商办企业活动,拒不退出的,领导干部辞去现任职务或者由组织予以调整职务。
四是严肃查处、强化追责。要坚决查处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搞利益输送的、涉嫌违纪违法的,要依规依纪依法予以处理。同时,对不报告、不如实报告的或者不及时予以纠正的,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
三、我的国家公务员无子女去世,配偶有什么待遇?
1、公家干部公务员无子女去世后,配偶享受一次性抚恤金,如果符合条件还可以领取遗属补助。
2、公务员去世后,一次性抚恤金死亡原因不同而不同。《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
2011]192号)对此作了明确规定。1烈士或因公牺牲的,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2病故的,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
3、如果配偶年满60周岁(男)或50周岁(女),或者因其他原因没有劳动能力依靠死者供养,还可以得到遗属补助,具体标准各地不一。
四、"如何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及子女经商办企业行为"
少数领导干部通过亲属违规经商办企业,搞“一家两制”“官商一体”,容易滋生结、、不当利益输送等问题,即便合法经营,也容易给人留下“瓜田李下”,有权力影子、因素的印象,其危害不可低估,深为群众诟病。 一是强化监督。纳入巡视工作、述责述廉和民主生活会。 二是强化检查。开展专项核实,并按照每年20%的比例进行抽查,重点检查漏报、瞒报行为。 三是强化规范。实行一方退出,存在不符合《规定》要求的,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退出经商办企业活动,拒不退出的,领导干部辞去现任职务或者由组织予以调整职务。这里的“退出”,应以实际退出企业经营管理、不再实际控制企业或者股权股份、不再获取相应收益来判断,防止“名退实不退”,这是减少存量。实践中,将实行职位限入和提拔限制,必须先规范后任职,否则不予提拔,这是遏制增量。 四是强化追责。对不报告、不如实报告的或者不及时予以纠正的,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对故意规避本《规定》或者“名退实不退”搞虚假退出,甚至在退出时搞利益输送的,将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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