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仲裁可以一次裁决吗?
这一原则是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每一起劳动争议案件实行一次裁决即行终结的法律制度。这是针对过去曾实行两次裁决所存在的弊端而确立的一项重要原则。贯彻这一原则,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不得再向上一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第二次仲裁,只能在收到仲裁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仲裁决定书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必须按仲裁决定履行。贯彻这一原则,有利于及时、迅速解决争议事项,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以上是关于劳动争议仲裁原则有哪些的回答。这些原则的制定都是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让劳动争议可以快速、公平、公正的解决。如果当事人对仲裁不满意还可以在法定期限内进一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超过法定权限就要按照仲裁决定履行了。
二、"一次判决离婚如何处理离婚案件?"
首先,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其次,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三、当事人不满意判决,法官要求重新判决。
当事人可以就诉讼裁定和判决进行上诉。《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五条规定, 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的,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发生法律效力。
听律网引用法规
[1]《行政诉讼法》 第八十五条
四、"如何确保法院判决书在生效后持续有效?"
法律规定了案件的审理期限,法院应在期限内送达,判决书的送达方式有领取判决书、邮寄送达、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公告送达等很多种方式;没有送达的判决书不生效,没有生效的判决书不能申请执行;一审判决书送达后15日内没有上诉或者二审判决书送达时判决书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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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仲裁裁决后不能上诉吗,具体的规定是什么 除劳动仲裁以外的其他仲裁,仲裁裁决作出之后,都不能上诉的。一般来说,仲裁一经作出就生效,如果是劳动仲裁,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此时也是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如果是其他纠纷,仲裁后就不能起诉。二、法院起诉,仲裁后还能再申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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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仲裁申请什么情况,仲裁申请书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仲裁申请书撰写没有固定格式,但是应包含以下1、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2、仲裁请求和所的事实、理由;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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