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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儿出生需要办理什么证件有没有法律规定

来源:法否网 2025-10-22 05:38:53 2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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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儿出生需要办理什么证件有没有法律规定
新生儿出生需要办理什么证件有没有法律规定

一、新生儿出生需要办理哪些证件?

法律分析
在新生儿出生后,父母需要为其办理出生证,通常在医院出生的孩子,在生下来的几天之内,医院就会为孩子制作出生证明,所以一般只要是合法生育的,就会有该证件。在之后则要尽早给孩子上户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二十三条
医疗保健机构和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出具统一制发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有产妇和婴儿死亡以及新生儿出生缺陷情况的,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第二十三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七条

二、办理出生证明需要哪些证件和法律规定?

律师解答
办理出生证明需要以下证件

1、新生儿父母的居民身份证和复印件;

2、户口本原件以及复印件;

3、结婚证或生育服务证;

4、加盖公章的病历首页、分娩记录;

5、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的《出生医学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规定,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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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七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七条

三、"生孩子需要什么证件?怎样办理出生证明?"

办理出生医学证明需要的证件

1、医院填写的孩子出生信息表,上面记录着孩子出生的年月日和具体时间、孩子的体重情况等信息。如果孩子的名字还没有起好,就先空着不填,起好了再填写即可。

2、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授权委托书,上面有爸爸和妈妈的姓名和身份证号,妈妈需要签名授权。

3、爸爸妈妈的身份证原件。

4、结婚证,结婚证有两本,带一本去即可。在拿到宝宝的出生证的时候,注意仔细核实,看填写的部分是不是有错误的地方。一旦发现,及时向宝宝出生的医院说明情况,申请重新换一个。该证不允许涂改,如果有涂改的地方,就是不符合标准的,等同无效。

四、出生证明办理方法在外地出差时如何补办?

出生证明办理方法(一)《出生医学证明》办理时间每周一~周五全天。(二)备齐父母身份证原件和接生医院出具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进行办理。

1、凭夫妇双方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在分娩医院领取《出生医学记录》;

2、持夫妇双方身份证明和《出生医学记录》到产妇户口所在办理程序地的妇幼保健院(所)领取《出生医学证明》。(三)办理程序

1、持接生医院出具的《出生医学记录》在挂号处交费。

2、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3、自填单一般有以下父母姓名,身份证号,民族,婴儿姓名,婴儿申报户口地址,母亲居住地址,床位号等。如果刚住院时还没想好宝宝的名字,可以先用小名代替。但在出院以前,一定要给宝宝取好大名,不然有些医院是不会发放《出生证》的。

五、"补办出生证明办理时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出生证其实就是出生医学证明,简称出生证明。若《出生医学证明》遗失需重新领取的,由新生儿父母向原签发机构提出补发申请,填写《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表,原签发机构确认情况属实后,出具新生儿分娩信息及原《出生医学证明》的存根复印件,由新生儿父母向签发机构所在地县级《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机构提出补发申请,由各县(市)区证件管理机构予以补发。申请补发时应提交如下材料  (一)《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表;  (二)原签发机构新生儿分娩信息及原《出生医学证明》存根复印件;  (三)父母居民身份证;  (四)当地报纸刊登的《出生医学证明》丢失声明;  (五)落户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该新生儿未落户证明。

六、出生证明与离婚和计划生育政策的关系离婚和生育政策对办理出生证明有影响吗?

1、出生证明由医院开具,与孩子父母是否离婚、是否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没有关系。

2、户口凭出生证明、由户主申请落户,但政策上,如果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会要求先缴纳社会抚养费后才给上户口。如果你们在离婚前办好了准孕证、准生证等证件,应该算符合计生政策。孩子的户口可以和母亲的落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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