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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超期应该怎么办应该如何处理

来源:法否网 2025-07-19 21:41:40 2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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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超期应该怎么办应该如何处理
工伤认定超期应该怎么办应该如何处理

一、工伤认定超期应如何处理?

法律分析
如果是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工伤认定时间超期,则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以依法再次申请工伤认定;非基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主观原因导致工伤认定申请过期的,可以延长申请时间;最后申请时间仍然过期,则可以通过诉讼等方式主张人身损害赔偿。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二、"未及时申请工伤认定可能导致工伤待遇丧失法律如何保障劳动者权益"

专业分析
申请工伤时间过了,如果职工能提出逾期申请的正当理由或遇到不可抗力的证明材料,工伤认定部门是可以受理的。
如果工伤认定部门不受理其的工伤认定申请的,也可以按照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会现有证据反映的原、被告双方的法律关系、受伤的时间、原因等进行认定,来确定赔偿的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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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引用法规
[1]《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三、职工发生工伤后应该采取哪些措施呢?

法律分析
职工发生工伤后,应当先申请进行工伤鉴定,由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鉴定后凭鉴定书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四、如何申请工伤行政复议?

法律分析
受侵害的当事人提起工伤行政复议申请的,可以到作出行政决定的上一级主管机关或同级人民政府申请。申请的方式是书面形式,也可以是口头形式,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一条
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

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九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十一条

五、"如何处理工伤申报超时的情况?"

工伤赔偿申请同样有一定的时效,在规定的时效内对工伤赔偿进行申请,并且《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也有明文规定,具体的工伤赔偿申请的规定

1、在通常情况下,工伤事故发生后,伤害也随即发生,伤害发生之日也就是事故发生之日,故对于“事故伤害发生之日”的理解不会产生歧义。但在工伤事故发生后,伤害并未马上发生,而是潜伏一段时间后才实际发生,即伤害发生之日与事故发生之日不一致的特殊情况下,“事故伤害发生之日”应当理解为伤害发生之日,并以之作为工伤认定申请时效的起算时间。

2、文义解释是正确理解法律条文的首选方法。《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事故伤害发生之日”,从字面含义上看,“事故”是对于“伤害”的修饰和限制,即这里的“伤害”是基于工伤事故而发生的,伤害与工伤事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据此理解,“事故伤害发生之日”就是指伤害发生之日,而不是事故发生之日。

3、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前提,是工伤事故伤害已经实际发生。工伤事故发生后,如果伤害后果尚未发生,上述工伤认定申请主体无法预知是否会产生伤害后果、会产生什么样的伤害后果,也无法预知伤害后果会引发什么样的损失,当然也就无从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因此,正确理解《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事故伤害发生之日”,应当认定“事故伤害发生之日”即为工伤事故伤害实际发生之日,而不是工伤事故发生之日。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1]《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1]《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六、工伤认定体检逾期怎么办?

工伤认定不体检,劳动能力鉴定没有按期参加的,按以下办法办理
一、工伤职工非故意没有按期参加鉴定咨询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可以安排鉴定的,按安排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鉴定;不能安排的,参加下批劳动能力鉴定。
二、工伤职工故意没有按期参加鉴定责令参加下批鉴定,并停止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七、"申请工伤认定需要哪些材料?"

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八、因工伤,老板私自使用了医保,无法通过工伤途径解决怎么办?

你好,可以走工伤解决赔偿事项的。

九、"协商不成按法律法规解决工伤认定申请"

关于工会组织提议工伤认定的申请的限定,回答如下 工会组织能够为工人到劳动行政部门提议工伤认定申请。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限定的有权申请工伤认定的“工会组织”包括工人所在用人单位的工会组织。用人单位的工会组织,或者是区县的总工会,都可为工人到劳动行政部门提议工伤认定申请。  没合同也可享受工伤险。工人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就业的,各用人单位都得为工人交纳工伤保险费。工人发生工伤,由工人受到伤害时其工作的单位承受职责。公司招用的工人,只要与用人单位有劳动事实,即使无签订劳动合同也要为工人承受工伤保险。  加班路途出车祸算工伤。条例第十四条限定“上下班路中,受到机敏车意外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这里“上下班路中”也包括工人加班加点的上下班路中。“受到机敏车意外伤害的”包括一切与机敏车发生的意外。  突发疾病起算时间细定。条例第十五条限定“工人在工作时间和工作职位,突发疾病丧命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丧命的,视为工伤”。这里“突发疾病”包括各类疾病。“

48小时”的起算时间,以医疗组织的初次诊断时间作为突发疾病的起算时间。  申请不必经单位认可。用人单位未按限定为工人提议工伤认定申请,工人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提议工伤认定申请,工人所在单位可否签字不是必经流程。

十、工伤证明难办,如何处理?

建议搜集其他证据证明。

十一、"如何处理会诊医生不出具诊断证明书,导致社保局无法受理工伤申请?"

医生只负责治疗和出具诊断书,工伤认定由当地人社局属下的工伤科负责。rn《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工人发生意外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限定被诊断、判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判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议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可,申请时限能够适当延长。rn用人单位未按前款限定提议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工人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意外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判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能够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议工伤认定申请。rn按照本条第一款限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解决。rn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限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限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花费由该用人单位负担。rn第十八条 提议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手续rn(一)工伤认定申请表;rn(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手续;rn(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判定书)。rn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意外发生的时间、地点、原由以及工人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rn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手续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手续。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手续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2]《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八条

十二、社保局认可工伤,现在要报住院医药费,无时间限制。

1、工伤赔偿包括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治疗费、康复费、住院期间生活费、以及伤残一次性伤残补贴金和相应等级的津贴。单位支付员工工伤期间的薪水,以及伤残的一次性就业补贴金,一次性医疗补贴金地方法规确定支付方。

2、赔偿时间第一,治疗期间花费和一次性性伤残补贴金,是在员工申请工伤待遇审核后,60日内下达。法律上并无限定员工进行申请的最后时限。第二,一次性医疗补贴金及一次性伤残补贴金。是在员工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时享受的。第三,员工工伤期间的薪水,应该由单位按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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