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 首页 > 法律知识 > 债权债务 > 债务债权 > 最高人民法院公司法司法解释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公司法司法解释的解释

来源:法否网 2025-10-29 22:08:31 16 人看过
立即咨询 咨询助手 当前在线

建议继续咨询我并更详细描述自身情况,以获得更多律师解答,24小时在线。

最高人民法院公司法司法解释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公司法司法解释的解释

一、最高人民法院公司法司法解释解释

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司法司法解释 为第一条 公司法实施后,人民法院尚未审结的和新受理的民事案件,其民事行为或事件发生在公司法实施以前的,适用当时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第二条 因公司法实施前有关民事行为或者事件发生纠纷起诉到人民法院的,如当时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没有明确规定时,可参照适用公司法的有关规定。第三条 原告以公司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七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事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超过公司法规定期限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第四条 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的180日以上连续持股期间,应为股东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已期满的持股时间;规定的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是指两个以上股东持股份额的合计。第五条 人民法院对公司法实施前已经终审的案件依法进行再审时,不适用公司法的规定。第六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

2014年2月17日)起实施。

二、最高法院非法集资司法解释什么是非法集资?

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同时具备下列四个条件的,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司法解释四什么是公司法解释?"

一.关于撤销股东会决议和董事会决议二.关于股东知情权。三.关于红利分配请求权。四.关于股东优先购买权五.关于股东代表诉讼。

四、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的法律与司法解释的区别

法律的解释与细化,部分司法解释可以达到对法律条文的修正作用。一般情况下,有最高法司法解释的地方,即便与法条不相符的,也能直接适用。司法实践中,司法解释就是法官判案的标准。

五、最高法、最高检有权进行司法解释,公安部等是否有权?

你好。司法解释就是依法有权做出的具有普遍司法效力的解释。广义上是指,每一个法官审理每一起案件,都要对法律做出理解,然后才能够具体适用。因此,必须对法律做出解释,才能做出裁判。每一个案件都要这样做。由最高法院对具体适用法律的问题,作出的解释就是司法解释。中国的司法解释有时特指由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赋予的职权,对审判和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所作的具有普遍司法效力的解释。所以公安部等无有权进行司法解释,希望能帮助到你望采纳

六、国家最高法院对合同法发表司法解释的影响

  一、合同订立  第一条两方虽未以书面形式或者表面形式订立合同,但从两方已实施的做法能够推定两方有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的。推定合同成立。  第二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限定应当采习书面形式而未采字书面形式,当事人仅据此主张合同不成立,合同尚未履行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合同未成立合同已履行完毕或者主要义务已履行完毕,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合同成立。  第三条合同法第十二条限定的条款中,只要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标的、数量文定明确,合同即成立。对欠缺的通常条款,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二条的限定予以解释  第四条合同法第六十一条所称“交易习惯”,是指在当地或者某一领域、某一行业、某一类经济关系中为人们普遍认识。遵循采用并且不违背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范的通行做法或做法。  第五条商业广告如完整、确定,包含有标的、价款、收货或者付款要求等具体,视为要约。要约与要约邀请界限不清时,视为要约邀请。  第六条悬赏广告是广告做法人以广告方式对完成广告要求的特定做法的不特定人给付商定报酬的意思表示。  悬赏广告属一方法律做法,无需相对人答允即奏效。  第七条完成悬赏广告要求的特定做法的相对人为数人时,如完成做法不重合,数人均享有请求得到报酬的权利;并应各自所起作用的大小确定相应的报酬比例。如完成做法重合,应由最先完成并通知做法人者获到报酬;同时完成的,应平均分配报酬。  第八条以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如两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在同一地点的,以该地点为合同成立地点;两方签字或盖章不在同一地点的,以最后签字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地点;以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合同商定的签订地与事实上签字或盖章地点不符的,以合同商定为准。  第九条有关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或者一方当事人拟制的合同准则示范,符合合同法关于格式条款情形的,为格式合同。  第十条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所称“合法方式”,是指对格式条款中的免责或限制职责条款以醒目的字体特别标识在合同书的显著位置并能够被另一方识别;重要附件,应在合同主文特别注明并完整附后,从而达到合法、谨慎注意及提示义务之要求。  对可否已尽合法、谨慎注意及提示义务,由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承受举证职责。  第十一条《合同法》第四十一条所称“通常理解”是指从事该格式条款提供人工作行业普遍的理解,并应遵循《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五条之限定。本条中的“两种以上解释”,包括当事人对条款文义的理解所作的解释。  第十二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经过中有合同法第四十二条限定情形导致合同不成立,或者合同虽然成立,但不符合法定的奏效要求而被确认无效、被变换或者被撤销,给另一方导致损失的,应当承受损害赔偿职责。  第十三条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三)项须承受缔约过失职责的“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做法”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一)未尽必要的通知义务或者疏于照看,招致另一方当事人对合同性质或条款产生重大误解而被撤销;  (二)歪曲事实招致另一方当事人违背自己的真实意愿而为缔约做法;  (三)违背合同法第十九条限定,撤回要约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合同法》 第四十一条
[1]《合同法》 第一百二十五条
[2]《合同法》 第十二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经过中有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3]《合同法》 第十三条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4]《合同法》 第十九条

声明:该作品是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所整合的内容。不代表任何平台立场,如若内容侵权或错误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延伸阅读:
请一个法律债务纠纷律师起诉要多少钱
查征信必须要本人身份证吗?这些事项必须注意
夫妻共同债务有哪些?
购买债权后如何进行入账
共益债务的范围是什么共济债务包括哪些?共利债务

以上这些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最高人民法院公司法司法解释的解释的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继续查看更多相关专题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