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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裁决是法律依据吗?

来源:法否网 2025-11-27 22:33:21 22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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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裁决是法律依据吗?
仲裁裁决是法律依据吗?

一、"仲裁后公司不给钱怎么办?"如何处理公司不给付薪资的问题?

专业分析
劳动仲裁胜诉后,公司如果没有在法定期限内提起诉讼,那么劳动仲裁的裁定即视为生效,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公司如不履行生效裁定,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如果公司不服该裁定提起了诉讼,那么继续参加诉讼等待诉讼,公司败诉后可凭生效的裁判文书继续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一条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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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五十一条

二、国际仲裁裁决是否具有强制执行力?

国际仲裁裁决是具备强制执行力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对仲裁裁决来说,实行的是一裁终局制度,裁决书下达之后具备法律约束力,可以约束当事人的行为,双方当事人要按照裁决进行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义务。

三、仲裁裁决是否依据司法解释?

关于仲裁的司法解释是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在诉讼过程中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动采取保全措施。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利害关系人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证据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

四、合同纠纷能通过仲裁解决吗?新合同纠纷可以申请仲裁吗?

律师解答
在签订了有效的仲裁协议或者仲裁条款的情形下,发生合同纠纷可以申请仲裁。
《仲裁法》第四条规定,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第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存在有效的仲裁协议;
(二)有具体的仲裁请求、事实和理由;
(三)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
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向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协议、仲裁申请书及副本。
法律依据
《仲裁法》第四条
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仲裁法》第二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存在有效的仲裁协议;
(二)有具体的仲裁请求、事实和理由;
(三)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
《仲裁法》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向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协议、仲裁申请书及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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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引用法规
[1]《仲裁法》 第四条
[2]《仲裁法》 第二十一条
[3]《仲裁法》 第二十二条
[1]《仲裁法》 第四条
[1]《仲裁法》 第二十一条
[1]《仲裁法》 第二十二条

五、"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违反法律规定谁来监管?如何处理?能否提起行政诉讼?”

你不能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与公司一并告上法庭。  对于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决定,如果你不服能够申请复议,也能够向当地的人民法院诉讼,但争议的两方仍然属你所在的公司和你本人,你和公司在适用法律上和诉讼地位上是平等的。如果你向人民法院诉讼,你只能将你所在的公司列为被告,而不能把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列为被告或第三人。

六、公司发不出工资四个多月,部门联合停工,仲裁委员会介入。

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必须有当事人的申请,否则,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该案件。《劳动法》的有规定,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当事人,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超过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当受理。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必须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写明申诉人姓名、职业、住址、工作单位,企业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被申诉人的情况;申诉请求和事实;委托代理人的资格及代理权限;申斥日期等。

七、"仲裁法官要求公司支付7个月薪水,是否合法?"

作证是公民的义务的,《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限定, 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不能正确表述意思的人,不能作证。《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限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述的人,不能作证人。同时,《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限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保障证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胁迫、侮辱、暴打或者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职责;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第六十二条限定,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毒品犯罪等案件,证人、判定人、被害人因在诉讼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濒临危险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采取以下一项或者多项保护措施(一)不公开真实姓名、住址和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二)采取不暴露外貌、真实声音等出庭作证措施;(三)禁止特定的人员接触证人、判定人、被害人及其近亲属;(四)对人身和住宅采取专门性保护措施;(五)其他必要的保护措施。证人、判定人、被害人认为因在诉讼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濒临危险的,能够向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请求予以保护。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依法采取保护措施,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事诉讼法》 第七十二条
[1]《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条
[1]《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一条
[2]《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二条

八、法院裁决和仲裁有什么区别?

法院裁决与仲裁的区别(一)形式不同裁决只能以书面形式作出。仲裁除了以书面形式作出之外;也可以口头作出。(二)适用的范围与解决问题的性质不同。裁决是适用解决仲裁案件实体问题的争议的手段,仲裁是解决仲裁案件程序性事项的手段。(三)作出的主体有所不同。裁决只能由仲裁庭作出;仲裁除由仲裁庭作出的情形之外,亦有由仲裁委员会作出的情形。(四)确定性不同,裁决是终局性、是不可更改的;仲裁则可能是不确定的,是可以更改的。(五)监督机制不一样。裁决,实行是审判监督。有可能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和裁定不予执行,是属于外部的监督机制;对仲裁的监督可能是仲裁机构的权力机关或其日常办事机构,是仲裁机构内部的一种监督机制,是自律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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