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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人与连带债务人是否可以一人有哪些相关规定

来源:法否网 2025-11-05 21:24:47 16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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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人与连带债务人是否可以一人有哪些相关规定
保证人与连带债务人是否可以一人有哪些相关规定

一、保证人与连带债务人是否可以一人?相关规定

保证人与连带债务人可以是同一人,法律规定,如果保证人在合同中约定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则属于连带责任保证,当债务人没有按照约定承担债务的时候,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偿还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二、保证人与连带债务人可以一人吗?

【问题解析】
一般情况下,保证人与连带债务人可以是同一人,我国法律并没有规定债务人不能做保证人。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三条
机关法人不得为保证人,但是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不得为保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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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三条

三、保证人与连带债务人可以是同一人吗?

一般情况下,保证人与连带债务人可以是同一人,只要保证人具有清偿能力即可。一、保证人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保证人应当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2、保证人应当具有有效的身份证明,在贷款所在地有居住场所。

3、保证人应当拥有良好的征信记录。

4、保证人应当具有较强的还款能力。

5、机关法人不得为保证人,但是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6、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

7、其他应该具备的条件。二、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1、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2、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三条机关法人不得为保证人,但是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不得为保证人。

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三条

四、保证人与连带债务人是否可以是一人?

一般情况下,保证人与连带债务人可以是同一人,只要保证人具有清偿能力即可。
一、保证人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保证人应当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2、保证人应当具有有效的身份证明,在贷款所在地有居住场所。

3、保证人应当拥有良好的征信记录。

4、保证人应当具有较强的还款能力。

5、机关法人不得为保证人,但是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6、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

7、其他应该具备的条件。
二、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1、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2、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三条,机关法人不得为保证人,但是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不得为保证人。

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三条

五、一个人的连带责任保证书,债务人能否向保证人追加?

债权人可以只连带责任保证人。《担保法》第二十六条连带责任的保证期间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1、一般情况下,担保人都是互相承担连带责任,具体还要你们与信用社签订的联保协议确定。

2、没有发生贷款的人,作为担保人,还是要承担担保责任,你们之间协议另有规定的除外。

3、你们所承担的是连带责任,信用社可以找你们其中的任一人承担全部责任,一人承担后可以向其他担保人追偿,一般情况下,数额是均摊的。

4、担保人还款后,可以向其继承人(继承人继承的财产范围内)主张权利。

5、注意时效,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时效一般是在主债务期限届满后3年。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担保法》 第二十六条

七、债权人在连带责任保证期间期满前,可向保证人个人或法院要求承担保证责任。

两种方式均有效。赵律师首次解答,以下相同解答为抄袭,抄袭可耻!

八、保证人与连带债务人可以一人吗?

大家都知道关于借债需要保证人。借债人,以及债务人三种人组成,那么这时候有一个问题就是如果保证人与连带债务人可以一人吗?如果不行是因为什么?大家对于保证人以及连带债务人的司法解释可能不太了解,下面一起关注一下这方面的额。 保证人与连带债务人可以一人吗?保证法、物权法均没有规定债务人和保证人不能是同一人。按照法无明文禁止即为允许的原则,债务人和保证人可以是同一人。在实践中,债务人作为保证人的情况很少,但是债务人用自己的财产、权利(股权等)为自己的债务设立抵押、质押保证的情况很多。相关知识保证人与债务人有什么关系保证人与主债务人的关系,主要表现为保证人的求偿权;保证人的求偿权,又称保证人的追偿权,是指保证人承保证证责任后,可以向主债务人请求偿还的权利。保证法第31条对此做了规定。保证人求偿权的产生必须具备的要件第一,保证人已经对债权人承担了保证责任。第二,主债务人对债权人因保证而免责;如果主债务人的免责不是由保证人承保证证责任的行为引起的,保证人不得主张求偿权。第三,保证人没有赠与的意思。保证人的求偿权为一新成立的权利,应适用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的2年诉讼时效,时效期间从保证人承保证证责任完毕时起算。保证法第32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后,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保证人可以参加破产财产分配,预先行使追偿权。该条规定了两种情况其一,主债务人破产时,已经履行保证债务的保证人可以其求偿权作为破产债权。参加破产程序;其二,主债务人破产时,保证人并未实际履行保证债务,也可以将求偿权作为破产债权,参加破产程序。最高人民法院《保证法解释》第46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后,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各连带共同保证的保证人应当作为一个主体申报债权,预先行使追偿权。保证人与连带债务人可以一人吗?我国法律规定了保证人与连带债务人不可以是同一个人,也就是说保证人必须是出了本人以外能够出来做担保的人,保证人必须具备能够对债务人承担责任,也就是说保证人与债权人是连带关系,最近出现了一个概念就是求偿权也就是说如果主债务人破产,那么保证人也能够参与破产程序。

听律网引用法规
[1]《保证法解释》 第46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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