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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劳动合同成立的条件是什么?

来源:法否网 2025-11-15 10:19:44 23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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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劳动合同成立的条件是什么?
有效劳动合同成立的条件是什么?

一、劳动合同有效成立的条件是什么劳动合同条款的合法性

劳动合同有效成立的条件是
(一)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具备法定的资格,即公民个人必须具备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而用人单位也必须具备相应的用人权利能力和用人行为能力。通常,年满16周岁、精神正常的人是具有的行为能力的。
(二)劳动合同的和形式必须合法,不得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即要求合同必须完全具备法定必备条款,所载法定和约定条款都须符合律、行政法规的要求,劳动合同的,包括合同期限、工作、劳动报酬、终止条件等均不得违反国家的强制性标准。例如按照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工,不得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如果用人单位与未成年工订立劳动合同的是从事上述工作,劳动合同则是无效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程序合法,即在劳动合同订立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合法以及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等原则,遵守法定的程序。如果依照法律规定合同需要按国家规定鉴证或按当事人约定需公证的,必须将合同送交法定劳动合同鉴证机构或公证机构进行鉴证或公证劳动合同才依法生效。
(四)当事人应是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的意思表示一致,采取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无效。

二、劳动合同成立并生效的条件

《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劳动合同成立并生效的条件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上签字或者盖章。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二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六条第一款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第二十九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劳动合同法》 第十六条
[1]《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2]《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九条
[1]《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2]《劳动合同法》 第十六条
[3]《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九条

三、劳动合同成立的条件劳动合同的签订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劳动合同成立的条件包括

1、主体资格合法。劳动者的主体资格合法,指劳动者必须是年满16周岁、具备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公民。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作为主体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文体部门招收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须经劳动人事部门特批)。用人单位的主体资格合法,指用人单位须经主管部门批准依法从事生产经营和其他相应的业务,享有法律赋予的用人资格或能力。

2、合同合法。主要指劳动合同的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如《劳动法》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这里, “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就是法律关于劳动合同试用期的强制性规定。假若某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试用期为十个月,由于违背了上述“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的强制性法律规定,显然是无效的。

3、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劳动法》第十八条第
(二)款的规定,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因为违背了当事人的真实意愿,所以是无效的。另外,如果有证据证明当事人对合同有重大误解,这样的劳动合同也应无效。

4、合同订立的形式合法。《劳动法》第十九条明确规定,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对于以口头、录音、录像等形式订立的劳动合同,均无效。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劳动法》 第二十一条
[1]《劳动法》 第十八条
[1]《劳动法》 第十九条

四、劳动合同成立的条件有哪些?

劳动合同的成立需具备下列法律要件行为人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等。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最迟不能够超过一个月。

五、劳动合同成立要件有哪些?

【问题解析】
劳动合同的成立要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具备法定的主体资格;表意真实;双方协商一致,均在合同上签字或者盖章;且合同的条款完备合法,不违背公序良俗的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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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七条

六、劳动合同、生效条件及生效程序。

劳动合同只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签字或者盖章即可生效,不用劳动局盖章也生效。下面,关于劳动合同成立生效的要件。《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的成立需要以下条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依法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明确无误地表达其真实意思。劳动合同生效应符合下列条件第一,当事人必须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即法律认可的资格和能力。我国劳动法律的规定,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一方的用人单位,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注册登记经审核设立,才能取得合法的用工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劳动合同当事人另一方即劳动者,必须年满16周岁,且须符合劳动法律对劳动者特殊条件的规定。如果当事人不具备法定的主体资格,那么劳动合同不能生效。第二,意思表示真实。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了签订劳动合同的基本原则之一就是“诚实信用”,这就要求当事人双方都必须真实地表达自己的意愿而不能欺骗对方或者采取办法使对方不能真实表达自己的意愿。如果有这样的情况发生,劳动合同不能生效且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第三,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尽管劳动合同的,当事人双方都明确无误地认可,但是,如果这些是不符合法律的规定,或者有些违背了社会公共道德或利益,那么,劳动合同也不能生效。第四,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在劳动合同上签字、盖章。未签字或者非本人签字、没有本单位公章的劳动合同也属于不能生效的。

七、欺诈订立的劳动合同有效吗?

劳动合同法rn第二十六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rn(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另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换劳动合同的;rn(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职责、排除劳动者权利的;rn(三)违背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限定的。rn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组织或者人民法院确认。rn第二十七条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rn第二十八条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职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八、口头签订劳动合同是否合法有效?我国劳动合同的形式具体和规定

劳动合同的形式,是劳动合同赖以确定和存在的方式,即劳动合同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具体表现。《条例》第三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因此,签订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书面劳动合同具有严肃性,它是明确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权利与义务的重要依据,它把劳动合同条文化,便于双方当事人履行和有关部门对劳动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一旦发生劳动争议也有据可查,能更有效地保护劳动合同当事人。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条例》 第三条

九、劳动合同的成立条件

(一)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所谓订约主体是指实际订立合同的人,他们既可以是未来的合同当事人,也可以是合同当事人的代理人,订约主体与合同主体是不同的,合同主体是合同关系的当事人,他们是实际享受合同权利并承担合同义务的人。(二)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必须是“依法”进行的。所谓“依法”签订合同,是指订立合同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由于合同约定的是当事人双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而权利和义务是依照法律规定所享有和承担的,所以订立合同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如果当事人订立的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法律就不予承认和保护,这样,当事人达成协议的目的就不能实现,订立合同也有失去了意义。(三)当事人必须就合同的主要条款协商一致。即合同必须是经过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所谓协商一致,就是指经过谈判、讨价还价后达成的相同的、没有分歧的看法。(四)合同的成立应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要约承诺是合同成立的基本,也是合同成立必须经过的两个阶段。如果合同没有经过承诺,而只是停留在要约阶段,则合同未成立。合同是从合同当事人之间的交涉开始,由合同要约和对此的承诺达成一致而成立。

十、明劳动合同一式两份无效,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劳动者在解决入职手续,劳动合同可否应该一式两份呢?劳动合同一式两份是为了公司拿一份,劳动者拿一份。如果公司保管两份劳动合同,不出劳动者保管,劳动者应该争夺自行保管为好。《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的限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该条文将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拿一份,劳动者拿一份劳动合同的意思明确予以限定,两方应依法履行。劳动合同通常一式两份,是为了方便合同的两方都能保留作为证明(或证据),也便于两方清楚自己的权利义务。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劳动合同法》 第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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