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前女方出资付首付,婚后女方还贷款,离婚时男方会分财产吗」
1、婚前买房,名字登记在一方名下,属于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分割;
2、婚前买房,婚前或者婚后加上另一方姓名,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婚后买房,即使只有一个人的名字,也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分割;
4、无论婚前还是婚后买房,涉及到夫妻双方共同还贷,共同还贷部分以及房子增值部分,夫妻双方应该平分。
二、婚前男方交的首付,婚后男方还贷款,离婚女方有可能分到房吗
有可能,因为这种情况一般会先协议解决。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三、婚前贷款房,男方付首付,写的女方名,婚后共同还贷款,离婚如何分割财产
1、婚前双方付的首付部分,法律规定,婚前财产为个人财产,这部分钱应当算是安份共有,分割时,这部分钱应当按照当时双方分别支付的钱数各自返还。比如首付为10块钱,男方出6块,女方出4块,那么分割时,男方应得到6块,女方应得到4块。
2、婚后虽由男方还款,但婚后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婚后还贷的部分应当没人一半,比如男方还贷10块钱,那么分割后,双方各应当得到5块钱。
3、房屋的增值部分,男方应当得款(婚后还贷数额2男方婚前首付数额)原房屋价格(房屋现价格-房屋原价格)。女方应得到的数额同理。
4、共同债务,婚后还未偿还的贷款为双方安份共同债务,男方应承担数额男方婚前首付数额婚前双方首付总额(原房屋价格-双方首付总额-共同还贷数额)。女方应承担的数额同理。 现假设一个实例来计算一下 甲男与乙女婚前购买一套20万元的房子,首付10万元(其中男方出6万元,女方出4万元),婚后男方还贷4万元,现双方要离婚,分劈这个房子,经评估,这套房子现价格为30万元,即已经增值10万元。 男方应得到并承担的款项为
1、首付款的6万元;
2、支付贷款4万元的一半即2万元;
3、房屋增值部分(4万26万)20万(30万-20万)4万元;
4、男方应承担的债务为6万(6万4万)
3.6万元。 女方应得到并承担的款项为
1、首付款的4万元;
2、支付贷款4万元的一半即2万元;
3、房屋增值部分(4万24万)20万(30万-20万)3万元;
4、女方应承担的债务为4万(6万4万)
2.4万元。 综上,如果男方要求这个房子的所有权,那么就要向女方支付4万2万3万-
2.4万6.6万元。 如果女方要求这个房子的所有权,那么就要向男方支付6万2万4万-
3.6万8.4万元。 当然了,(二)》第20条的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这些情况都会实际情况对上述计算数额造成一定的影响。但上述计算数额系你应当得到的东西,可以作为你讨价还价的心理参考底线。
四、婚前男方付首付,贷款买房,房产证只写了男方名字,婚后女方也一起还房贷,不写怎么分
我国《民法典》关于离婚的相关规定主要有1.第一千零六十九条 【子女应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离婚、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2.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3.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4.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5.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九条
[2]《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3]《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4]《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5]《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五、男方付首付,女方结婚后一起还贷款,没有写女方名字,离婚后女方可以分到多少
女方在婚后是有尽到还贷义务的,且房产证有对方名字,将来离婚,女方可以分到一定数额。我国《民法典》关于离婚财产的分割规定如下1、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2、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六、婚后男方付首付,婚后还贷款,房产证有女方名字,离婚后房子有女方的份吗?
1、可以添加的女方的名字的。
2、一般情况,开发商会统一帮业主办理房产证。若办理房产证之前,已领结婚证,可以带上夫妻双方的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由开发商协助办理。由于房子是贷款买的,那么后期的债务也是夫妻双方共同承担。
3、只要能够出具证明,证明在还贷期间,女方也有参与补贴家用。那么理所应当,房子也是夫妻双方共同的财产。即使民法典有规定,但基本上能保证的是除了男方付的首付,房子贷款部分和升值部分,您都有一半财产,当然,债务您也有一半。
七、婚前男方付首付,女方供房贷,女方要分吗?
依你所述,该房屋首先由两方协议处置。经商量不能达到协议的,该房屋应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返还的借贷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两方婚后共有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隶属夫妻共有财产,离婚时应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离婚时,夫妻的共有财产由两方协议处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财产的具体情况,照看娃儿和女方权益的原则裁判)限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赔偿。
八、婚前男方付首付婚后男方女方共有还借贷,房屋证是男方姓名,离婚后女方能否分得财产?
夫妻共有债务是指为需要夫妻共有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夫妻共有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有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罚而产生的债务。包括夫妻的衣、食、住、行和教育等方面所负的债务。夫妻在离婚上诉期间一方的借贷可否隶属夫妻共有债务关键要看所借贷项可否用于夫妻共有生活支出。举证职责由借贷一方承受。
九、婚前男方首付,婚后每月工资还贷算共同财产还贷吗?离婚时女方不予追回?
可以约定的,但是如果离婚时女方经济困难的话可能认定该协议无效。
十、"婚后男方出轨,女方改姓婚后房产仍属于男方个人财产吗?"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限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借贷,婚后用夫妻共有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两方协议处置。依前款限定不能达到协议的,人民法院能够裁判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返还的借贷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两方婚后共有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限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赔偿。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婚姻法》 第十条
[2]《婚姻法》 第三十九条
十一、婚前男方付的首付写女方姓名,婚后借贷是共有还是女方还,离婚后房如何分?
你好,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10条限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借贷,婚后用夫妻共有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两方协议处置。依前款限定不能达到协议的,人民法院能够裁判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返还的借贷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两方婚后共有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限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赔偿。”按照此限定,首先是两方协议,协议不成,法院裁判归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所有;但是如果婚后还贷,是隶属有隶属夫妻共有财产的薪水奖金还的话,该款隶属夫妻共有,如果离婚,两方婚后共有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婚姻法第39条照看女方和娃儿利益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赔偿。
十二、婚前男方支付首付款,婚后男女共同还贷,房产写女方名下,是否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婚前一方付了房产的首付款,婚后男女双方共同还贷的,房产登记在首付款一方名下的,该房产可以视为登记方的房产,但是具体分割也需要区别对待。首付款应该视为首付款一方的个人财产,婚后房屋上涨部分以及共同偿还贷款的部分,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外,应当视为共同财产。如果在离婚的时候,仍然有房贷没有付清,则视为产权人的个人债务。注意共同还贷部分,不论是由一方用个人工资还贷,还是用双方工资还贷,均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当然,如果一方确能证实,其还贷资金来源于个人婚前财产,那么该部分不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
以上这些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婚后女方出的首付,女方还的贷款,离婚时男方会分财产吗的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继续查看更多相关专题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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