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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财产分配协议书的法律规定

来源:法否网 2025-11-19 02:48:40 16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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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财产分配协议书的法律规定
继承财产分配协议书的法律规定

一、遗产分割协议书如何写?

继承财产分配协议书应当首先写清楚被继承人和继承人的一些基本身份方面的情况以及与被继承人之间的关系,之后就是关于财产的分配情况作出明确的说明,最后签字确认。如果是自书遗嘱的话,必须要自己签字确认。

二、继承权财产分割的法律规定

继承权财产分割如果是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的确定相关的继承权,对财产按照遗嘱进行分割,如果是没有遗嘱的情况,按照法定的继承顺序确定继承权,按照继承顺序对被继承的财产进行分割。

三、继承权在法律中的具体实现条件和法律规定

继承权实现的条件是

1、被继承人死亡;

2、被继承人死亡留有遗产需要继承,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3、继承人是有继承权的;

4、继承人没有丧失继承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抚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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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四、继承权的原则和法律规定

专业分析
继承权的原则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
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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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

五、财产继承证明在哪里开,法律如何认定?

律师解答
财产继承证明不需要开具。
一般情况下,财产继承人要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请求出具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对于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这两种继承方式,财产的继承权的是法定的,继承时是不需要开证明的。
继承是将死者生前的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转归有权取得该项财产的人所有的法律制度。
2021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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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六、法定继承的继承份额什么情况可以继承?具体规定是什么?

法定继承的继承份额是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但如下情况除外

1、继承人协商同意不均等的;

2、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予以照顾的;

3、其他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七、"部分财产继承书法律效应的三个要点"

隶属当事人爸妈共有的住房,在他们过世之后,需要先看有无遗愿指定继承人,有遗愿的,限定按照遗愿执行继承。无遗愿的,按照当事人爸妈各自第一序列继承人,死者另一半,娃儿,爸妈,三方平均分配继承住房。需要所有继承人一起到本地公证处,解决继承公证,选取继承人继承人继承,有放弃的需要签订放弃协议。得到继承公证书,由被选定继承人到住房所属房管部门申请解决住房继承过户手续。

八、遗产分配规定继承权的财产分配

财产由第一顺序继承人平均分配。

1、遗产继承顺序,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先后秩序。《继承法》第1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能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继承法》第12条还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在遗产继承中,被继承人立有遗嘱将其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或者在遗嘱中明确将其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的,应遵照该遗嘱执行。

2、《继承法》第27条之规定,立有遗嘱的遗产继承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 (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 (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 (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3、继承顺序的明确为遗产的有序分割提供了有力保障。同时还应注意的是,在遗产的分割中,应坚持男女平等,养老育幼、照顾病残,以及互谅互让、团结和睦的原则。即便是立有遗嘱的情况下,也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以及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

4、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无清偿义务,当然自愿清偿的除外。

听律网引用法规
[1]《继承法》 第10条
[1]《继承法》 第12条
[1]《继承法》 第27条

九、"财产继承的法律规定"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所谓财产继承,是指因公民死亡时对其个人的财产进行继承而发生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在我国,财产继承分为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两种。继承以被继承人的死亡作为前提条件。死亡一般是指人的自然死亡,也包括法律制度上的宣告死亡。继承是一种单方的民事法律行为。财产继承是只要被继承人或者继承人一方作出意思表示,就可以发生、变更或消灭的单方的民事法律行为。例如,被继承人设立遗嘱来处分自己的合法财产,只要不违背法律和道德准则,并符合遗嘱的有效条件,在被继承人死亡后,遗嘱就可以发生遗嘱人预期的法律后果。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人可以表示接受继承,也可以表示放弃继承,完全由个人来决定,用不着征求他人同意。在法定继承中,尽管被继承人死亡时没有作出如何处分遗产的意思表示,但法律推定由他们的最亲近的亲属继承,如有生存的配偶、子女、父母等,就让他们继承,没有上述亲属时,就让死者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继承的法律后果,是引起财产所有权的转移。遗产具体分割后,每个继承人对于分到的遗产就享有了所有权,可以自己的意志对该遗产行使占有、使用、处分的权利。这时,被继承人的遗产因为继承而改变了所有权的主体,就是由被继承人转归继承人所有。

十、"放弃继承权法律法规及材料要求"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继承权公证需要以下材料

1填写申办公证申请表;2提供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如医院的死亡通知书、骨灰证、火化证明等)、身份证;3提供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证明。如房地产证、存款凭证、股票等;4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5提供申办继续权的亲属关系证明表,由继承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或村委和镇政府盖章并加审核意见;6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应由声明人亲自到公证处或居住地公证处办理弃权声明书公证;7继承人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公证处办理的,须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委托其他继承人办理;8遗嘱继承人应提供合法、有效的遗嘱。

十一、财产继承的法律特征财产的归属和保管;财产继承的效力财产继承的具体法律问题

一.财产继承的法律特征财产继承作为继承权中一个极为重要的部分,具有以法律特征一、财产继承从该财产所有人生理丧命或宣告丧命之时起发生,丧命之前的任何时间均不发生财产继承问题。财产所有人宣告失踪也不发生继承问题,失踪分别于丧命,它只发生财产的代管问题。二、丧命人留有隶属丧命人的个人合法财产,公民丧命,无留属下于丧命个人的合法财产,不发生继承问题。三、财产继承要有合法的财产继承人或受赠人。公民丧命,其个人的合法财产,应由法定的继承人或遗赠中的受赠人获到,其他公民不得成为继承人或受赠人;如果公民丧命后,无合法的继承人,也无遗愿中指定的受赠人,丧命的合法个人财产不发生继承问题,只有发生遗产的处置问题。四、财产继承中,遗产的继承与死者债务的清偿相统一,谁继承死者的个人合法财产,必须负责清偿死者生前的债务,但是,如果遗产不够以清偿债务的,不够部分继承人无清偿义务。二.财产继承的效力财产继承是死者生前个人合法财产转移的方式,其各种分别的转移方式的法律效力依次是

1、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是遗赠扶养协议;

2、遗愿继承和遗赠;

3、法定继承人;

4、无人继承和无人受赠的遗产处置。

十二、继承法中的财产分割规定

遗产继承顺序,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先后秩序。《继承法》第10条中有财产继承法分割的相关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能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继承法》第12条还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听律网引用法规
[1]《继承法》 第10条
[1]《继承法》 第1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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