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共同财产清偿债务法律规定有哪些
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债务可以吗?二、夫妻共同债务清偿的法律规定
您好,针对您的债务清偿的法律规定,夫妻共同债务清偿是怎么规定的问题我在听律网的解答如下一、什么是债务清偿债务清偿是指债务人法律的规定或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债务以解除债权债务关系的行为,债务清偿是企业负债经营过程的重要环节,是实现企业连续负债经营的前提。同时,债务清偿还是企业日常经营活动中的一项重要的财务工作。债务清偿对于具体的企业而言,有利于企业保持一个良好的信誉,为企业进一步举债奠定基础有利于强化企业的危机意识和增强企业的效益观念有利于企业适时调整其财务结构,创造利于经济效益提高的条件。二、债务清偿的原则债务清偿是企业债务运动即借债一用债一还债中的必然现象和重要环节。企业要开展好负债经营活动,必须摒弃我国目前企业之间不正常的债务拖欠现象,遵循在债务清偿中应当遵循的一些原则。1、实际履行原则,也称实物履行原则,是指债权人、债务人必须严格依约规定的标的完成各自应履行的义务。在合约的履行中,不能以其他标的物代替合同的履行。不能用支付违约金和赔偿损失的方法代替合同的履行。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保证相关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当然,由于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不能实际履行时,也可酌情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
2、全面履行原则,也称适当履行原则。债务人必须依合同约定的期限、方式来履行债务,而不得随意提前、迟延或更改履约方式。这样,可有效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3、协作履行原则。债权债务当事人双方要团结协作、互相帮助、共同努力,履行各自应尽的责任,保证合约的履行。
4、强制履行原则。债务人对到期债务不偿还,而又不属于例外责任的,执法机关可以强制其履行,直至其破产清算。这样可促使企业强化经营管理,增强法制意识,有效地避免“债多不愁”的不正常现象。
5、履行的效益原则。指债务人在法律规定及债权人许可的情况下,可合理选择偿债期限与方式,做到于人于已有利或于人无损、于已有利。
三、夫妻共同债务清偿范围外的债务能否用共同财产清偿?
在夫妻共同债务清偿范围外的债务能用共同财产清偿。但前提是另一方已经同意用共同财产进行偿还,一般来说,在离婚时,任何一方都想获得更多的财产,故此是不想将那些共同财产就偿还他人的个人债务的,这也是在离婚时有争议的原因之一。
四、没有分别财产制的夫妻债务应当如何清偿?
分别财产制的夫妻债务,债权人知道该约定的,由其中一方的个人财产进行偿还,分别财产制是指夫妻双方约定婚前和婚后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对自己的财产享有独立的占有、使用等权利。
五、夫妻共同财产清偿个人债务?
1、个人在婚前所负的债务,一般不会转为夫妻共同债务,如果是在婚姻存续期间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则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2、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如果是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除非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否则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3、单方婚前债务只有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形下才会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
4、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债务
5、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六、"夫妻关系中的信用卡债务领证后的第幾天结婚?"
一、应看具体情况1、如果信用卡债务用于夫妻共有生活,隶属共有债务。
2、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商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隶属婚姻法限定的婚前财产的,隶属个人债务。二、《婚姻法》及婚姻法解释第四十一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有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有偿还。共有财产不够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两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裁判。《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三条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另一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欠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有生活的除外。第二十四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欠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有债务处置。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商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隶属婚姻法第19条第三款限定情形的除外。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婚姻法》 第四十一条
[1]《婚姻法解释(二)》 第二十三条
[2]《婚姻法解释(二)》 第二十四条
[3]《婚姻法解释(二)》 第19条
七、"如何确定家庭共有债务的归属和清偿责任"
我国继承法关于被继承人(债务人)债务的清偿原则有三项,即一是有限清偿原则。即继承人对被继承人(债务人)应缴税款与所欠债务不负无限清偿的职责,而仅仅以继承遗产的事实上价值负有限的清偿职责。有限继承(又称限定继承)原则虽已被当代多数国家的法律认同,但众多国家限定了繁琐的流程。与此相反,我国继承法将它作为一项当然原则,既无需继承人另外作出意思表示,也无需为此而开出遗产清册,明确而易行。二是保留特定继承人遗产份额原则。我国的继承体现着养老育幼的精神,不论是法定继承还是遗愿继承中,法律都要求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短缺劳动本领的继承人予以照看,并不得取消他们必要的遗产分额。与此相一致,在清偿税款和债务方面也应保护他们的权益。为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若干意见第61条强调“继承人中有短缺劳动本领又无生活来源的人,即使遗产不够清偿债务,也应为其保留适当遗产”。三是清偿债务优于执行遗赠原则。我国《继承法》第34条限定“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交纳的税款和债务”。其目的在于防止公民利用遗赠形式转移财产,从而损害国家和债权人的利益。听律网引用法规
[1]《继承法》 第61条
[1]《继承法》 第34条
八、共同债务清偿原则
1、平等原则。《婚姻法》规定夫妻财产共同所有,共同债务共同清偿,还规定了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由此,夫妻共同债务,双方也有平等的清偿权,在与债权人协商一致的原则下,可由夫妻双方约定各自的责任和清偿日期,也可约定由其中一人全部清偿,而后在分割共同财产时清偿一方向另一方追讨。
2、协商一致的原则。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清偿,双方应从各自的实际承担能力和经济来源出发,协商一致解决,可多可少,也可由一人全部承担。如果协商不成,可向人民院诉讼,由人民法院判决决定。
3、依法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的原则。
4、向妇女或经济来源困难的一方倾斜的原则。对于离婚共同债务的分割应当按照公共平等的原则来进行处理,涉及到一方存在离婚财产分割存在错误的,另一方可以上诉处理,但具体情况下也需要对认为不公平分割的情况进行举证处理,并提出诉讼请求,由司法机关来进行重新认定。
九、债务无法清偿可以分期清偿吗?如何计算利率?超过限定利率需要清偿给银行吗?
1、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可以与出借人协商分期偿还。
2、有能力偿还或者有部分能力偿还而拒不偿还的,出借人可以到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决强制偿还。
3、偿还借款时,本金应当偿还,利息在国家限定利率标准(年利率24%)之内的,也应当偿还。超过限定利率标准的部分,不需要偿还。
十、企业法人破产清算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
《破产法》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债务人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这一规定,申请企业破产清算的条件即破产原因有两种。一是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二是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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