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民陪审员配偶是律师需要回避吗?
《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限是2年,进入执行程序后一般是6个月执行完毕。《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第二百四十条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引用法规
[1]《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九条
[2]《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条
二、当事人因亲人是审判员,需要回避律师吗?
《民事诉讼法》第5条规定,审判人员和其他人员有法定情形之一的,必须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可见我国回避制度的方式是自行回避和申请回避并用。自行回避即审判人员和其他人员在法律规定的情形出现时,应主动退出该案件的审判及其他相关工作申请回避则是仅属于当事人及其法定代表人的权利,《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应当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回避申请,说明理由,如果回避事由是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也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
引用法规
[1]《民事诉讼法》 第5条
三、人民陪审员回避的几种情形
人民陪审员有以下情形应当回避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引用法规
[1]《人民陪审员法》 第十八条
[1]《刑事诉讼法》 第二十九条
四、陪审员回避是由谁决定的
律师解答
陪审员回避是法院院长决定的。法律规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中审判人员主要是指人民法院的正、副院长,各审判庭的正、副庭长,审判员和助理审判员,人民陪审员在人民法院执行职务期间,是所参加的审判庭的组成人员,享有与审判员同等的权利,也是案件的审判人员。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七条
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审判人员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审判人员有前款规定的行为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前三款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
第四十九条
院长担任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决定。
引用法规
[1]《民事诉讼法》 第四十七条
[2]《民事诉讼法》 第四十九条
五、人民陪审员律师回避的情况有哪些?
(一)接受民事诉讼、仲裁案件一方当事人的委托,而同所的其他律师是该案件中对方当事人的近亲属的;六、律师是否应该回避亲属?
律师在案件中是不需要进行回避的;刑事诉讼中的回避。刑事诉讼中的回避,是指与案件本身或案件当事人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特殊关系的侦查、检察和审判人员,包括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不得参加本案处理工作的一项诉讼制度。《刑事诉讼法》第29条、第31条的规定,下列人员适用回避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刑事诉讼法》第28条、第28条规定,在下列情况下,以上人员应当申请回避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3、担任过本案证人、鉴定人、辩护人或者诉讼代理人的;
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此外,《刑事诉讼法》第192条、第206条分别规定“原审人民法院对于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因此,曾经担任过该案某一审判阶段审判工作人员不能再次担任该案的审判工作,也应当回避。而且有关司法精神,曾经担任过本案侦查的人员不得再担任本案的起诉、审判工作,曾经担任过本案起诉工作的人员不得再担任本案的审判工作。
引用法规
[1]《刑事诉讼法》 第29条
[2]《刑事诉讼法》 第31条
[1]《刑事诉讼法》 第28条
[2]《刑事诉讼法》 第28条
[1]《刑事诉讼法》 第192条
[2]《刑事诉讼法》 第206条
七、"陪审员和律师是否可以回避?"
陪审员当律师的话在特定情形下是需要回避的,《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第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律师应当告知委托人并主动提出回避,但委托人同意其代理或者继续承办的除外(一)接受民事诉讼、仲裁案件一方当事人的委托,而同所的其他律师是该案件中对方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担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而同所的其他律师是该案件被害人的近亲属的;(三)同一律师事务所接受正在代理的诉讼案件或者非诉讼业务当事人的对方当事人所委托的其他法律业务的;(四)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存在法律服务关系,在某一诉讼或仲裁案件中该委托人未要求该律师事务所律师担任其代理人,而该律师事务所律师担任该委托人对方当事人的代理人的;(五)在委托关系终止后一年内,律师又就同一法律事务接受与原委托人有利害关系的对方当事人的委托的;(六)其他与本条第(一)至第(五)项情况相似,且依据律师执业经验和行业常识能够判断的其他情形。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发现存在上述情形的,应当告知委托人利益冲突的事实和可能产生的后果,由委托人决定是否建立或维持委托关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判人员在诉讼活动中执行回避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的规定“审判人员及法院其他工作人员从人民法院离任后二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审判人员及法院其他工作人员从人民法院离任后,不得担任原任职法院所审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但是作为当事人的监护人或者近亲属代理诉讼或者进行辩护的除外引用法规
[1]《律师执业行为规范》 第五十一条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判人员在诉讼活动中执行回避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八条
八、人民陪审员律师回避的情况包括哪些?
《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第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律师应当告知委托人并主动提出回避,但委托人同意其代理或者继续承办的除外(一)接受民事诉讼、仲裁案件一方当事人的委托,而同所的其他律师是该案件中对方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担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而同所的其他律师是该案件被害人的近亲属的;(三)同一律师事务所接受正在代理的诉讼案件或者非诉讼业务当事人的对方当事人所委托的其他法律业务的;(四)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存在法律服务关系,在某一诉讼或仲裁案件中该委托人未要求该律师事务所律师担任其代理人,而该律师事务所律师担任该委托人对方当事人的代理人的;(五)在委托关系终止后一年内,律师又就同一法律事务接受与原委托人有利害关系的对方当事人的委托的;(六)其他与本条第(一)至第(五)项情况相似,且依据律师执业经验和行业常识能够判断的其他情形。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发现存在上述情形的,应当告知委托人利益冲突的事实和可能产生的后果,由委托人决定是否建立或维持委托关系。委托人决定建立或维持委托关系的,应当签署知情同意书,表明当事人已经知悉存在利益冲突的基本事实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以及当事人明确同意与律师事务所及律师建立或维持委托关系。引用法规
[1]《律师执业行为规范》 第五十一条
九、"申请侦查人员回避的必要性"
你好,侦查人员与本案有厉害关系的,你的朋友能够申请侦查人员回避。《》第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判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置案件的。
十、"侵害案受害人亲属如何获得民事赔偿?"
交通肇事可否构成犯罪,其关键要查清做法人可否有主观罪过,可否实施了违背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做法,违背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做法与重大交通意外可否具有因果关系等。对于构成交通肇事罪的,要承受相应的刑事职责,当事人积极赔偿得到亲属谅解的可从轻减轻处罚。 《201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法发[
2013]14号2013年12月23日发布2014年1月1日实施)限定 三、常见量刑情节的适用
9.对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获到谅解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偿本领以及认罪、悔罪程度等情况,能够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 四、常见犯罪的量刑(一)交通肇事罪 2000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1.构成交通肇事罪的,能够下列分别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使人重伤、丧命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到重大损失的,能够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能够意外职责、使人重伤、丧命的人数或者财产损失的数额以及逃跑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以上这些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人民陪审员配偶是律师需回避吗的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继续查看更多相关专题知识。
一、诉讼时,审理前的准备有哪些 1、在5日内送达起诉状副本给被告,被告15日内提出答辩,5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2、告知原被告的诉讼权利和合议庭的组成人员3、审阅诉讼材料,调查收集必要的证据。(人民法院自行收集证据的范围)4、当事人的追加。二、审理前的准备是什么意思 1、审理
一、证人出庭作证申请时间是多久呢 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十日前提出,并经人民法院许可。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申请予以准许的,应当在开庭审理前通知证人出庭作证,并告知其应当如实作证及作伪证的法律后果。【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十四条,当事人申请证
一、法院申请延期开庭时间,需要多长时间 具体开庭时间应该由审理案件的法官进行告知,法律是没有具体规定的,但是开庭审理需要在审限范围内进行。延期时间需参照案情而定,一般延期是不外乎几个原因,当事人一方为收到传票;由当事人提出延期申请;法院为查明事实调取资料等等,总之延期开庭,法院会
一、去法院起诉需要提交什么材料,需要什么证件 你好,下面是去法院起诉需要什么材料的回答 一、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当事人是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一、取保候审一定要去开庭吗,法律规定是什么 取保候审若安排开庭了,那么一定要去开庭,《刑事诉讼法》当中的规定,取保候审是强制措施当中的一种。并不是意味着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之后就一定会开庭,还是需要后续的发展来确定的,比如说检察院认为需要提起公诉的,之后就会开庭。二、取保候审一般是什
一、一般民事诉讼多久开庭,法院受理后多久开庭 开庭时间包含在审结期限内,具体开庭时间由法院安排。 一、简易程序,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二、普通程序,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
一、对于具体行政行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机关的行政复议 您好!关于您咨询的“对于具体行政行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机关的行政复议”问题回复如下 行政机关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只能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 《行政复议法》 第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
一、当事人拒绝签收办案文书怎么办 1.对于重要案件中直接影响案件程序的合法性或案件的重要文书的送达,诸如听证告知书、听证通知书、扣留(封存)财务通知书、解除行政强制措施通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复议决定书、先行处理物品通知书、罚没款催缴通知书等,如果当事人拒绝签收,办案机关可采
一、申请律师回避程序是怎样的, 律师回避的情形有什么 《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第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律师应当告知委托人并主动提出回避,但委托人同意其代理或者继续承办的除外(一)接受民事诉讼、仲裁案件一方当事人的委托,而同所的其他律师是该案件中对方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担任
一、民事纠纷是不是必须经过派出所调解 1、公安派出所没有民事纠纷调解的职权(因办案中发生纠纷的,可以进行调解),不负责民事案件的调解。派出所不给调解是正确的。 2、在双方当事人自愿调解的情况下,可以到当地人民调解委员会(一般在乡镇司法所)申请人民调解。 3、任何民事纠纷,人民
一、姐姐要求和解,法院能出具和解法院调解书吗 当事人可以要求法院和解协议制作调解书。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在诉讼过程中自行达成和解协议,法院经当事人申请可以该和解协议制作调解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 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自行达成和解协议的,人民
一、发回重审的案件对原一审法官是否有影响 1、案件被发回重审的,对原一审法官一般是没有影响的,法官并不会因经手的案件被发回重审而受到处罚。2、《民事诉讼法》规定,审理再审案件,原来是第一审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原来是第二审的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另行
一、上级法院是否可对下级法院的裁定予以撤销 1、上级法院在发现该裁定确有错误的,可以予以裁定撤销,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
一、公诉科由谁作出不起诉决定,法律上有哪些规定 专业分析1、检察院公诉科办案不起诉由检察长和检察委员会决定。2、我国对不起诉适用的程序包括(一)审查。经过审查起诉,认为需要作不起诉处理的,承办案件的检察官应当写出审查报告,经部门负责人审核,报主管检察长决定或由主管检察长提交检察委
一、劳动合同解除纠纷诉讼时效多久劳动合同纠纷诉讼时效是 劳动争议的时效现在是六个月,自知道或应知道权利受侵害之日起计算;今年5月1日《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后是一年,自知道或应知道权利受侵害之日起计算,可以中断或中止,追索劳动报酬无时间限制。关于劳动合同纠纷诉讼时效是多久您可以参考
一、哪些情形当事人可以申请审判人员回避 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有权申请其回避⒈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受托人宴请,或者参加由其支付费用的活动的;⒉索取、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受托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⒊违反规定会见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⒋为本案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或者
一、起诉后多久才能开庭,法院起诉多久开庭 关于上述问题的解析如下你好,现在就关于起诉法院多久开庭问题回答如下:1、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
一、我想问一下针对判决二审程序中发回重审的情形包括哪些 ①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民事诉讼法》第l53条的规定)②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民事诉讼
一、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保全可以财产保全吗? 在某些民事诉讼的基础上,有些读者对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有一些模糊,那么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保全可以财产保全吗?有关规定,一定的条件限制,是可以进行财产保全的,那么具体的相关来,通过下面的文章了解一下。二、刑事可以扣押民事保全的财产吗 刑事
一、行政复议的步骤及程序是什么? 您好!关于“行政复议的步骤及程序是什么?”的回复如下行政复议的具体程序分为申请,受理、审理、决定四个步骤一、申请1、申请时效。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应当在知道被申请人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