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村集体是否有权强制征用承包地?
村集体没有强制征用承包地的权利。征地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化为国有土地,并依法给予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合理补偿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为。现征地一般指征收。农村强制征地,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当政府违背土地使用人的利益,强行征地,侵犯了公民的权益时,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行政诉讼一审流程如下1、原告起诉,法院立案;
2、审理前准备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向原告送达收到的答辩状副本;通知当事人和诉讼参与人开庭时间、地点;
3、开庭审理按原告、被告、第三人的顺序陈述行政争议;举证质证;辩论;当事人最后陈述等;
4、当庭判决或择日宣判,并向各方当事人送达判决文书。《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按照国务院规定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或者其授权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外,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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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四条
二、村集体有权强制征用承包地吗权利与义务
村集体没有强制征用承包地的权利。1、原告起诉,法院立案;
2、审理前准备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向原告送达收到的答辩状副本;通知当事人和诉讼参与人开庭时间、地点;
3、开庭审理按原告、被告、第三人的顺序陈述行政争议;举证质证;辩论;当事人最后陈述等;
4、当庭判决或择日宣判,并向各方当事人送达判决文书。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按照国务院规定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或者其授权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外,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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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四条
三、国土局有权强制征收农民承包土地吗?
征收土地需要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其他机关无权批准,否则属于违法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批准文件中的“征收土地方案”确定,但不得低于当地区片地价,否则属于补偿违法;征地要在征地范围内对征地文号、补偿标准等予以公告,保证被征地户的知情确认听证权,否则属于程序违法;补偿款要一次性支付到位,不能按月支付;地上附着物的补偿由当地制定,也可以通过评估确定补偿;如果征地违法的话,可以拒绝交出土地。
四、"农村集体土地征用合法吗?"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不具有土地征收权力的,只有人民政府有权对土地进行征收,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使用权归承包方所有。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六条
五、村集体有权强制征用承包地吗?
法律分析村集体没有强制征用承包地的权利。征地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化为国有土地,并依法给予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合理补偿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为。现征地一般指征收。农村强制征地,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当政府违背土地使用人的利益,强行征地,侵犯了公民的权益时,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行政诉讼一审流程如下1、原告起诉,法院立案;
2、审理前准备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向原告送达收到的答辩状副本;通知当事人和诉讼参与人开庭时间、地点;
3、开庭审理按原告、被告、第三人的顺序陈述行政争议;举证质证;辩论;当事人最后陈述等;
4、当庭判决或择日宣判,并向各方当事人送达判决文书。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按照国务院规定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或者其授权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外,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律师提示以上是为大家整理的“村集体有权强制征用承包地吗?”相关。若您需要律师协助解决问题,点击咨询按钮详细说明自身遇到的法律问题,会有专业律师1对1为您服务。相关补充1集体所有制地土地可以侵占吗?集体所有制地土地不能侵占,但是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国家所有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可以由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相关补充2农村宅基地有没有所有权呢?农村宅基地有所有权,农村宅基地所有权归全体村民集体所有,村民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但对地上房屋享有所有权。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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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四条
六、"村民集体是否有权强制征地?"
法律分析村集体没有强制征用承包地的权利。征地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化为国有土地,并依法给予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合理补偿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为。现征地一般指征收。农村强制征地,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当政府违背土地使用人的利益,强行征地,侵犯了公民的权益时,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行政诉讼一审流程如下1、原告起诉,法院立案;
2、审理前准备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向原告送达收到的答辩状副本;通知当事人和诉讼参与人开庭时间、地点;
3、开庭审理按原告、被告、第三人的顺序陈述行政争议;举证质证;辩论;当事人最后陈述等;
4、当庭判决或择日宣判,并向各方当事人送达判决文书。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按照国务院规定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或者其授权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外,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律师提示以上对“村集体有权强制征用承包地吗?”的问题解答仅供参考。要是您想获得更加专业的回答,建议咨询听律网网律师,详细描述您的案情经过和维权诉求,以得到更精准的解答。相关补充1土地承包期间有权私自改动吗?一、土地承包期间有权私自改动吗农村土地在承包期内,发包人和承包人没有权私自改动承包合同的,如果要改动的,应该双方协商一致才能改动。土地发包人擅自调整承包土地的,应当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二、承包商擅自改变土地使用是否合法擅自改变土地使用用途是违法的。我国法律规定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当事人拒不交出土地的,临时使用土地期满拒不归还的,或者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国有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交还土地,处以罚款相关补充2集体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吗?集体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进行转让时,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证;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进行转让时,需取得土地使用证,经批准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缴纳完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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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四条
七、村集体的土地承包合同到期,业主能否继续竞标发包?
依据1999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3条的规定,对实行专业承包与招标承包的承包方,在承包期满后对原承包经营的标的物在同等条件下主张优先承包经营的,人民法院予以保护。此外,我国《农业法》第13条也规定,承包期满后,承包人对原承包的土地、山岭、草原、荒地、水面享有优先承包权。可见,法律与司法解释为了维护承包的延续性,均赋予了原承包人以同等条件下优先承包的资格与权利。可参考以下案例同等条件下原承包人是否有优先承包权来源法治快报作者日期【案情】2000年,张某向玉林市一村民小组承包了15亩鱼塘。2005年底承包期即将届满时,村民小组决定公开招标鱼塘的对外承包权。招标前,村民小组与张某签协议约定如果合同期满张某不愿交出鱼塘的,由张某按照标价交纳承包费。公开招标时,李某以最高价获得鱼塘的承包权。李某当即与村民小组签订承包合同,并交纳了第一年的承包费。但是张某拒绝交出鱼塘,表示愿意按照价格继续承包。因协商未果,李某到法院状告村民小组,把张某列为第三人,要求法院判决他们交出鱼塘,履行合同。村民小组答辩称会尊重法院的判决。而张某则表明要求继续承包鱼塘,并主张以同等条件享有优先承包权。【争议】此案在审理过程中,对张某是否享有优先承包权有分歧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既然张某也参加了招标,经过公开竞标而没有取得承包权,应视为张某已经丧失了优先承包权。第二种意见认为张某有权继续承包。【探究】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理由如下虽然张某在竞标会上最终没有取得承包权,但是张某作为原承包人与村民小签订有协议,该协议明确赋予张某有按照新价格继续承包的权利。该约定没有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是有效的。依据1999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3条的规定,对实行专业承包与招标承包的承包方,在承包期满后对原承包经营的标的物在同等条件下主张优先承包经营的,人民法院予以保护。此外,我国《农业法》第13条也规定,承包期满后,承包人对原承包的土地、山岭、草原、荒地、水面享有优先承包权。可见,法律与司法解释为了维护承包的延续性,均赋予了原承包人以同等条件下优先承包的资格与权利。李某与村民小组经过招标后签订的合同是有效的,但是本案并非效力之争,而是优先权争议。张某已经表示愿意以招标价格继续履行与村民小组的承包合同,因此符合“同等条件”的要求。造成李某与村民小组的承包合同不能履行,主要是因为村民小组在没有收回鱼塘的情况下即发包,属标的物尚不明确,村民小组作为发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退还李某承包费并适当赔偿经济损失。但是李某在本案中只提出继续履行合同的请求,依据“不告不理”的原则,法院应当判决驳回李某的诉讼请求,告知李某可另行起诉村民小组,向村民小组索取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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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审理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13条
[1]《农业法》 第13条
[1]《关于审理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13条
[1]《农业法》 第13条
八、村集体土地征收,村民有权要求承包吗?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村集体能否征占村民承包地吗《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一)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二)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三)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依照第(一)项规定收回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听律网引用法规
[1]《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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