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构成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会如何追究责任?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非法剥夺、限制其人身自由或者有伤害、侮辱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并有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又出卖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从轻处罚;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二、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哪些行为可以不被追究刑事责任?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哪些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1.收买被拐卖的妇女,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
“被买妇女的意愿”,是指被买妇女以各种方式向收买人提出的愿望或者要求。“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是指收买人提供路费或者交通工具,也包括不提任何要求,而让被买妇女返回其原居住地。“原居住地”一般是指被买妇女被拐卖、绑架前的居住地。这里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有的妇女是在外出时遭到拐卖、绑架的,即“拐出地”和原居住地不一致。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收买人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将其送到被“拐出地”的,也应视为被买妇女返回原居住地。还有的妇女要求到自己的亲友家,这种情况下也应视为被买妇女返回了原居住地。除此之外,如果被买妇女自愿留在当地,并经查证属实的,也应视为收买人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
2.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
“虐待行为”,是指收买人对被买儿童进行打骂、冻饿、禁闭等,在精神和肉体上对被害儿童进行摧残的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是指当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被害人家属对被买儿童进行解救时,收买人未采取任何方法阻止、妨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被害儿童家属的解救工作。
实践中也会发生收买被拐卖的儿童又出卖的情形,此时,无论其收买时出于什么目的,只要又出卖被害儿童,就构成拐卖儿童罪。“收买被拐卖的儿童又出卖”,是指行为人同时具有收买和出卖两种行为。
拐卖妇女、儿童是一种十分恶劣的行为,它使被拐卖人与自己的亲人分离,给他人的家庭造成了巨大的创伤,拐卖妇女、儿童是一种犯罪行为,当事人要承担刑事责任。但可能许多人不知道,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行为也会构成犯罪。那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判多久?一起通过以下文章来了解一下吧。
三、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如何进行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刑法》第241条的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本罪的行为对象要求是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据此可知甲乙构成诈骗罪,丙无罪。
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刑法》 第241条
四、"如何处理被拐卖的妇女?"
拐卖妇女儿童罪是指以出卖或收养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这是一种世界性犯罪。但如果受害人是心甘情愿要出走,不属于拐卖行为。不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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