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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权是否时效

来源:法否网 2025-11-26 05:50:26 17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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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权是否时效
撤销权是否时效

一、撤销权的行使与时效

一、撤销权应该如何行使
债权人撤销权,又称撤销诉权或废罢诉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所为有害及债权的行为,得申请法院撤销的权利。
我国合同法第74条、

75条明确确立了债权人撤销权制度。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的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亦可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由于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往往会妨碍交易安全,影响第三人的权益,因而法律规定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必须向法院起诉,由法院作出撤销债务人行为的判决才能发生撤销的法律效果。在此意义上,债权人撤销权又被称之为撤销诉权或废罢诉权。
债权人撤销权,与债权人代位权同为对于债权人保护债务担保力所设的制度,二者皆为对于债权的相对性的突破。法律在一定条件下,于债务人有积极减损其财产的行为时,准许债权人撤销其行为,以回复债务人的资力;于债务人消极的不行使其权利时,准许债权人行使代位权,以维持债务人的资力。前者重在回复债务人的责任财产,后者重在维持债务人的责任财产。我国合同法虽然设立了债权人撤销权制度,为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提供了法律上的依据,但由于没有具体的规定,理论与实践中仍有若干问题有待研究,其中撤销权的性质、效力及撤销之诉的被告为撤销权制度中的难题。
二、撤销权是否有时效
撤销权的时效历有除斥期间和诉讼时效两说。除斥期间是法律为形成权设定的行使期间。所谓形成权,是指因单方民事行为即能引起民事关系发生、变更、终止的权利。除斥期间届满,形成权消灭。除斥期间与诉讼时效,都可以督促当事人行使权利,然二者却有质的不同,主要为

1、诉讼时效适用于请求权,请求权是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除斥期间适用于形成权。

2、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无需事事由法律特别规定,只需符合法院受案范围的请求权,均可援用诉讼时效。除斥期间需由法律明确规定,法律未做特别规定的,当事人不能援用除斥期间。

3、诉讼时效有中止、中断、延长的制度,除斥期间则无,是固定不变的,故除斥期间又有不变期间之称。

4、诉讼时效届满,消灭的是胜诉权,当事人的请求权依然存在,只不过是被请求权人产生时效届满的抗辩权,可以据此对抗请求权人的请求。除斥期间届满,当事人消灭的是实体权利,该权利丧失,不能再行使。
主张撤销权时效是诉讼时效的观点认为,撤销权是请求权,即请求撤销合同的权利,不是形成权,债权人不可以自行撤销合同,故撤销权的时效应为诉讼时效。主张撤销权是除斥期间的观点认为,债务人、第三人有诈害行为的,债权人应当及时行使撤销权,因此撤销权时效,属除斥期间。本条规定撤销权的期间为一年和五年。债权人知道撤销原因的,自知道之日起,为一年。债权人不知道撤销原因的,自诈害行为发生之日起,为五年。期间届满,当事人撤销权消灭。

二、合同撤销权时效的法律依据

律师解答
一般来说可撤销合同撤销权的时效期间是一年。但是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行使撤销权。如果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撤销权消灭。
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示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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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二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二条

三、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权何时行使,有无时间限制?

1、合同撤销权的行使期间为1年,其起算点是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计算。
为了平衡和保护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利益,以及维护市场交易的安全与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赋予了当事人撤销权,但撤销权的行使并非是无时间限制的权利,它有着法律规定的行使期间。如果撤销权人在该期间内未行使撤销权,则其撤销权消灭,当事人不得再以存在撤销事由为理由,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合同。

2、《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二条 【撤销权的消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强制性规定及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二条
[2]《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三条

四、撤销权消灭的时间规定

律师解答
撤销权有消灭时间。其消灭时间是

1、行使期间一般是一年内,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计算;

2、重大误解的,是九十日内;

3、被胁迫的,是胁迫行为终止后的一年内。
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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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二条
[1]《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二条

五、合同撤销权何时消灭,法律有哪些规定?

签署合同的当事人知晓合同撤销的事由之日起的一年后、知晓重大误解存在的九十日后、知晓被胁迫行为的一年后、合同的法律效力发生的五年之内不行使相关权利的,以上几种行为都是视为合同撤销权消灭的。

六、股权转让的撤销权和诉讼时效撤销权与诉讼时效应对多久?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你好,感谢来问。合同撤销权系形成权,不适用诉讼时效,而适用除斥期间。合同撤销权分为两种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权和效力待定合同中善意相对人的撤销权。相关法律规定,可撤销合同原则上适用一年的短期除斥期间,自撤销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因重大误解撤销的,适用3个月的除斥期间。除斥期间内,撤销权人为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即撤销权人不再享有撤销权。效力待定合同善意相对人的撤销权须在法定代理人活着被代理人之追认生效前行使,自追认生效时,撤销权消灭。对于可撤销合同,撤销权人只能通过或申请仲裁的方式行使,不能再诉讼外行使。但效力待定合同中善意相对人可以通知或者诉讼、仲裁的方式行使。

七、"撤销权撤销期限反诉时效抗辩不符合法律的规定"

撤销权的存续期间是除斥期间,因此,就合同撤销主张诉讼时效抗辩是“文不对题”、“牛头不对马嘴”,人民肯定不能支持。因为“撤销合同之诉”属于撤销权人行使撤销权,适用的是除斥期间的有关规定,而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因此一方当事人就撤销合同之诉主张诉讼时效抗辨的,人民是不予支持的。例如,

2009年1月1日甲受乙的欺诈订立了一个合同,2009年2月1日甲得知该情形,但是直到2010年6月1日才向人民要求撤销该合同,此时乙如果向法官大人说“甲的诉讼时效已经经过,无权撤销合同”,就不予支持;换句话说,如果乙应当提出除斥期间抗辩,应当向法官大人说“撤销权存续期间(除斥期间)已经经过,甲无权撤销合同”,应当予以支持。

八、"撤销权不受五年时效限制,但第六年知道后即提起可以诉讼"

《合同法》第55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第75条“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不能行使撤销权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合同法》 第55条
[2]《合同法》 第75条

十、撤销权在民法总则中的适用

1.撤销权因除斥期间经过而消灭。所谓除斥期间,为法定的权利存续期间,因该期间经过而发生权利消灭的法律效果。《合同法》第55条第1项规定,撤销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2.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放弃撤销权。在上述除斥期间,当事人知道了撤销事由后,不但不提讼或者申请仲裁,反而明示放弃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明确表示”的方式是口头的或书面的均可。

3.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在上述除斥期间,当事人知道了撤销事由后,虽然没有明示表示放弃撤销权,但以自己的行为放弃的,撤销权消灭。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合同法》 第55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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