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诈骗罪的无罪判决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第二百三十一条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二十一条至第二百三十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法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以上为合同诈骗罪无罪判决的解答二、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和认定如何判断是否构成合同诈骗犯罪。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合同的管理制度、诚实信用的市场经济秩序和合同当事人的财产所有权。三、合同诈骗罪法律认定和处罚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1、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2、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3、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4、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5、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四、合同诈骗罪的判刑标准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1、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最高人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3、因此,诈骗30万的可能会被认定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巨大,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1]《最高人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百六十六条
五、新刑法合同诈骗罪的定义和认定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十三《最高人民检察院;(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九,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二)以伪造、变造刑法》第224条合同诈骗罪司法解释第二百二十四条【合同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关联法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十二、履行合同过程中,数额较大的、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在签订听律网引用法规
[1]《最高人民检察院;(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九,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二)以伪造、变造刑法》 第224条合同诈骗罪司法解释第二百二十四条
六、合同诈骗罪如何认定,非法占有罪如何判刑,合法占有如何认定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合同诈骗罪法占有如何认定一、合同签订前行为人有无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行为在判断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时,首先要考察行为人是否采取了刑法所规定的欺骗手段。凡是使用刑法所规定的欺骗手段的,原则上应认定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结合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规定和《纪要》对“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方法,行为人在合同签订前,隐瞒没有归还能力的真相,虚构单位或冒用他人名义,原则上都应认定为非法占有目的。因为此类行为是使对方陷入错误认识而与行为人签订合同的原因,正是行为人实施合同诈骗的前提条件。二、行为人在签订合同时有无履约能力履约能力包括履行合同的现实性和履行合同的可能性。考虑市场风险的不可测因素和市场经济行为的风险投资因素,经济合同的履行是具有一定风险的。但是行为人如果连履行合同的可能性都不具备,可以推定其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在实践中,行为人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可以推定其没有足以抵付债务的固定资产及其他可靠的担保,在这种状况下仍作虚假担保,可以认定其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三、行为人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有无诈骗行为非法占有目的是合同诈骗行为属于充分不必要关系,也就是说,如果行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必然会实施诈骗行为,但是行为人实施了诈骗行为,并不意味着行为人必然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因此行为人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具有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的情形之一,原则上应推定其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但是如果行为人有可以推翻“非法占有目的”之推定的充分证据,应不予认定其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四、行为人在签订合同后有无履行合同的实际能力签订合同后的实际履约能力同样包括履行合同的现实性和可能性,但是由于时间节点是在签订合同后,行为人此时应承担履约义务,因此有无履约能力的判断取决于行为人实际履约行为。一般而言,行为人在签订合同后,总会积极地创造条件去履行全部合同义务,即使因为种种原因没有实现合同目的,行为人也会承担违约责任。在刑事案件中,行为人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携款潜逃的,将取得财物隐匿的…… 这些行为表明行为人虚假地、象征性地履行部分合同,或者根本不去履行合同,不具备履行合同的现实性,甚至丧失了履行合同的可能性,足以推定行为人没有履约的诚意,由此可以认定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五、行为人对取得财物的处置情况行为人履行合同的原因难以说明,或者“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的真实性难以辨别时,行为人对其所占有的他人财物的处置情况,也可以推定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因为行为人对取得财物的处置情况,很大程度反映了其当时的主观心理态度,不同的主观心理态度,对标的物的处置也必然有所不同。当行为人具有非法获取资金后逃跑的,肆意挥霍骗取资金的,使用骗取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以逃避返还资金的,隐匿、销毁账目,或者搞假破产、假倒闭,以逃避返还资金的,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或者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返还的行为,应推定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听律网引用法规
[1]《纪要》 第二百二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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