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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损害赔偿的申请和确定

来源:法否网 2025-11-21 19:37:53 15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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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损害赔偿的申请和确定
精神损害赔偿的申请和确定

一、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法律规定与实际损失情况之间的权衡

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以下因素确定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法律、行政法规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有明确规定的,适用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受害人对损害事实和损害后果的发生有过错的,可以其过错程度减轻或者免除侵权人的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一、因谣言被害者受伤的有权要求精神赔偿吗
因谣言被害者受伤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因为法律规定,对于人身侵权行为如果造成了受害人的精神损害的,受害者是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的。
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以下因素确定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二、民法典规定夫妻离婚精神损害赔偿如何确定
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以下因素确定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法律、行政法规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有明确规定的,适用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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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精神损害赔偿标准法律是如何确定的?"

专业分析
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具体数额,原则上不超过依照国家赔偿法第33条、第34条所确定的人身自由赔偿金、生命健康赔偿金总额的35%,最低不少于1000元。
受害人对精神损害事实和严重后果的产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其过错程度减少或者不予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
《国家赔偿法》
第三十三条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第三十四条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赔偿金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一)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减少的收入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五倍;
(二)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康复费等因残疾而增加的必要支出和继续治疗所必需的费用,以及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按照国家规定的伤残等级确定,最高不超过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造成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对其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三)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对死者生前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生活费的发放标准,参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被扶养的人是未成年人的,生活费给付至十八周岁止;其他无劳动能力的人,生活费给付至死亡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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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引用法规
[1]《国家赔偿法》 第三十三条
[2]《国家赔偿法》 第三十四条

三、"精神损害赔偿律师费标准法律如何确定"

专业分析
(一)代理民事、经济、行政案件

1基层法律服务机构代理民事、经济、行政案件的调解、仲裁、诉讼,不涉及财政产关系的800—4800元/件;
涉及财产关系的除收取800—4800元/件外,还应按下列比例分段累计收费
争议标的收费标准

50,000元以下免收

50,001至100,000元

1.

2—

4%

100,001至1,

000,000元0.

9%—

3.

2%

1,

000,001至5,

000,000元0.

8—

2.

4%

5,

000,001至10,

000,000元0.

4—

1.

6%

10,

000,001至50,

000,000元0.

16—

1.

2%

50,

000,000元以上部分0.

1%—

0.

8%
2案情疑难复杂或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可以在本条第
(一)项标准数额以上与当事人协商收费,但最高不得超过规定标准的2倍。
(二)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400—4000元/件,或计时收费。
(三)解答法律咨询

10—80元/件,或计时收费。
(四)制作法律事务文书,每件为100元—1200元。
(五)计时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
计时收费为50—800元/小时。
(六)担任法律顾问、代理非诉讼法律服务,由基层法律服务机构与委托人协商收费。
(七)本标准未作详尽规定的,由基层法律服务机构与委托人协商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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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法人是否有权利申请精神损害赔偿?规定是什么。

律师解答
法人没有权利申请精神损害赔偿,虽然法律赋予法人人格,但它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人,并不完全具有自然人的所有权利,其也不存在精神受损害的情况。只有自然人可能获得精神损害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七条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条
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十七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条

五、法人可以申请精神损害赔偿吗?

法人是不可以申请精神损害赔偿的,只有自然人可以主张。法人并不是生物学上的人。相关法律规定,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法人具有独立的财产权。

六、"如何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法律的规定有哪些?"

1、公民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受到非法侵害时,可以依法请求赔偿精神损害。

2、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其它人格权利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赔偿精神损害。如宣扬别人婚恋生活,在新婚夫妻房间安装监视设备,私自拆开他人信件了解他人的秘密等都属于违反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的行为,受害人可以要求侵权人赔偿精神损害。

3、公民去世后,其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等人格权利受到非法侵害,使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痛苦的,死者的近亲属可以依法请求赔偿精神损害。

4、监护权受到侵害引起精神损害的,受害人可以请求赔偿精神损害,对这些精神损害赔偿的诉讼请求应在人身权利受到侵害时,和其它诉讼请求一并提出,如果没有其他诉讼请求,也可以单独提起赔偿精神损害,否则就会丧失请求权。《解释》第八条规定,当事人在侵权诉讼中没有提出赔偿精神损害的诉讼请求,诉讼终结后又基于同一侵权事实另行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一、民法典精神损害赔偿
精神损害赔偿只适用于侵害人身权利且后果严重的情形和以非法或者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方式侵害人格利益且后果严重的情形。具体而言,侵犯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监护权,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非法或者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犯隐私权、死者人格利益等其他人格利益的,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侵害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导致永久性灭失或者毁损的,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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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引用法规
[1]《解释》 第八条

七、消费时遭受侵权,如何申请精神损害赔偿?

2018年精神损害赔偿的数额  精神损害赔偿司法解释没有规定具体的赔偿数额问题,但确定了赔偿责任的必要因素  

1、侵害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侵害行为的具体情节,主要是指侵害的方式,场合、范围等;  

3、侵害所产生的,包括侵害行为所产生的影响;  

4、侵害人的营利情况,营利多者,赔偿责任亦大,必要时予以收缴;  

5、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即诉讼地社会经济状况的变化;  

6、其他的法定因素。  侵害他人生命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数额,可依照该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标准赔偿20年。受害人不满16岁的,每小一岁减一年,最低不少于5年;60岁以上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5年。侵害他人健康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数额,参照侵害生命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标准予以酌减,但不以受害人年龄作为参酌因素。侵害他人身体权的,参照侵害精神性人格权的赔偿标准酌定赔偿数额。  同时,侵害他人精神性人格权的,将以下标准酌定赔偿数额严重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数额分为5万元、4万元、3万元、2万元和1万元五个等级;一般性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数额分为8000元、6000元、4000元和2000元四个等级。名誉权、荣誉权等受到侵害的,参照前款规定或适当从轻。

八、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确定的考虑因素

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确定的考虑因素 

1、侵害人的过错程度。侵害人的过错程度是指侵害人进行侵权时的心理状态。

2、侵害人的获利情况。精神损害赔偿是对受害人的一种精神抚慰以及精神损失的补偿,同时也是对侵害人的一种惩罚,只有这样才可以能够达法的预防犯罪的目的。

3、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4、受害人精神受损害的程度和后果。

5、侵权行为的方式、场合和范围。

6、诉讼时当地的经济状况。

九、"精神赔偿数额的确定"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发生交通事故后,轻者会造成人员受伤或,重者可能会导致数人死亡或损失,构成特大安全事故。也就是说,事故发生后,责任人会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严重者构成交通肇事罪还要承担刑事责任。精神损害赔偿如何确定赔偿数额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以下因素确定(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六)受诉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也就是说,对精神损害赔偿数额,法官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财产损失赔偿1、直接财产损失2、间接财产损失,即可预见的损失。常见的如车辆停运损失费。有人认为人格非商品,不能用金钱来衡量受害者在精神上所受的痛苦。损害赔偿的数额应依所受损失的大小来确定,并且精神损害是非物质的,因此,在操作过程中无法进行客观准确的评价。这种观点的很大缺陷就在于错误的将人格权的物同人体的物化等同起来,并狭义的理解精神损害赔偿的存在,这不仅不利于主体利益的保护,更不符合民法的公平原则。精神利益虽然不象物质利益那样可用金钱准确的加以衡量,但它与物质利益又有不可分割的联系。

十、"精神损害赔偿需要证据吗?"

名誉侵权的形式名誉侵权主要有下列几种方式侮辱,诽谤,泄露他人隐私等。侮辱是指用话语(包括书面和表面)或行动,公然损害他人人格、毁坏他人名誉的做法。如用大字报、小字报、漫画或极其下流,肮脏的话语等形式辱骂、嘲讽他人、使他人的心灵蒙受耻辱等。诽谤是指捏造并散布某些虚假的事实,破坏他人名誉的做法。如毫无或捕风捉影地捏造他人作风不好,并四处张扬、损坏他人名誉,使他人精神受到很大痛苦。侮辱、诽谤是常见的名誉侵权做法,民法通则101条明令禁止用侮辱、诽谤的方式损害他人名誉。对法人名誉的侵害,主要表现在散布有损法人名誉的虚假消息,如虚构某种事实,诬说某厂子的产品质量怎样低劣,以图用不正当的竞争手段搞垮另一方等等,这些都是侵害法人名誉权的侵权做法。

十一、"精神损失赔偿数额的主要因素及赔偿费用"

精神损失的赔偿数额以下因素确定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特殊情况《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计算方法为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患者因医疗事故死亡的,计算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计算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十二、侵害健康权的受害人如何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解释》的限定是什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职责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以下因素确定rn(一)侵权人的犯错程度,法律另有限定的除外;rn(二)侵害的手段、场合、做法方式等具体情节;rn(三)侵权做法所导致的后果;rn(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rn(五)侵权人承受职责的经济本领;rn(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职责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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