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 首页 > 法律知识 > 诉讼仲裁 > 治安管理 > 暂行规定另案处理追诉期限暂行规定的另案期限追

暂行规定另案处理追诉期限暂行规定的另案期限追

来源:法否网 2025-11-09 10:23:40 11 人看过
立即咨询 咨询助手 当前在线

建议继续咨询我并更详细描述自身情况,以获得更多律师解答,24小时在线。

暂行规定另案处理追诉期限暂行规定的另案期限追
暂行规定另案处理追诉期限暂行规定的另案期限追

一、另案处理的追诉期限为多长时间?

通常情况下,另案处理一般是存在于刑事诉讼中,我们如果要对案件进行另案处理的话,这个时候也是为了更加清楚的审理案件,这个时候是有期限的,跟刑事案件审理的期限是一样的。
【法律依据】
《刑法》第88条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刑法》 第88条

七、"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决宣告前,上诉人申请撤回上诉的应由谁裁定?"

第二审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前,上诉人申请撤回上诉的,是否准许,由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人民法院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在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终审裁定。

八、"人民检察院审查的公诉案件期限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亲属可持相关证件到审理的法院查询案件判决情况。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二条
[2]《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六条

九、"程序中延长上诉期限检察院是否可以限制上诉时间?"

《刑事诉讼法》第92条限定“对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的时间最长不得越过12小时,不得以持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而对询问证人持续时间无限制限定,《公安机关解决刑事案件流程限定》、《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对证人询问时间也无限定。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刑事诉讼法》 第92条

十、犯罪追诉时效期限的规定

法律分析“追诉时效”,是指依照法律规定对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在法定的追诉期限内,司法机关有权依法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超过法定追诉时限,不应再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法律依据《刑法》第八十七条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友情提示以上是为大家整理的“犯罪追诉时效期限怎样规定的”相关。 如果未能解决您的疑惑,请点击页面咨询按钮描述自身情况,我们有专业律师24小时在线为您答疑解惑。相关补充1刑事律师收费标准刑事律师收费标准是按照相关律师事务所的收费情况确定。一般来说刑事案件收费按照各办案阶段分别计件确定收费标准。

1.侦查阶段,每件收费2000—10000元。

2.审查起诉阶段,每件收费2000—10000元。

3.一审阶段,每件收费4000—30000元。

4.上述收费标准下浮不限。二审、死刑复核、再审、申诉案件以及刑事自诉案件按照一审阶段的收费标准收取律师服务费。一个律师事务所代理一个案件的多个阶段,自第二阶段起酌减收费。被害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按照民事诉讼案件收费标准收取律师服务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时涉及几个罪名或者数起犯罪事实的,可按照所涉罪名或犯罪事实分别计件收取。相关补充2刑事案件请律师的流程1、向律师事务所委托,并交纳辩护费用;

2、由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或者按委托人的指名为当事人指派律师;

3、被指派的律师要填写刑事收案表,并由律师事务所开具《辩护委托书》;

4、律师应将委托书一份交给委托人,一份交给人民法院,另一份应妥善保留,待结案后收入辩护案卷存档。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刑法》 第八十七条

十一、行政诉讼中,如何行政处罚法中的规定,判断诉讼时效是否有效?

把你的具体情况说说另有限定是其他法律的限定很多不能列举 你的问题比较复杂需要花很多时间分析回复,必须要了解许多具体情况才好分析,以免错误判断,建议你能够联系我面谈。

十二、"法院中止审理时限如何限定?"

第一百三十一条宣判前。中止诉讼的原由消除后,恢复诉讼,原告申请撤诉的,中止诉讼(一)一方当事人丧命第一百三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无正当借口拒不到庭的,能够缺席裁判,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原告经传票传唤;(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没审结的;(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可否参加诉讼的;(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做法本领

声明:该作品是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所整合的内容。不代表任何平台立场,如若内容侵权或错误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延伸阅读:
徇私舞弊抵扣税款罪既遂处罚标准是什么具体的规定是什么
我国租赁写字楼有哪些点需要关注
我国规定悬挂物致人损害责任如何承担
凉山州渎职罪辩护委托一个律师辩护收费
违反治安管理条例从重处罚有哪些?

以上这些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暂行规定另案处理追诉期限暂行规定的另案期限追的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继续查看更多相关专题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