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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中的宣告死亡条件是什么

来源:法否网 2025-09-28 23:51:51 8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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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中的宣告死亡条件是什么
民法中的宣告死亡条件是什么

一、民法中宣告死亡的条件。

宣告死亡的条件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死亡
(一)下落不明满四年的;
(二)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二年的。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

二、宣告死亡的条件

宣告死亡的条件是

1、下落不明满4年;

2、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2年。
宣告死亡是自然人离开住所,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其死亡的法律制度。
法律上规定,宣告死亡的人的财产,在宣告期间被他人取得的,宣告死亡的判决被撤销后,该公民有权请求返还。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十六条
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死亡:
(一)下落不明满四年;
(二)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二年。
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申请宣告死亡不受二年时间的限制。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四十六条

四、"法律适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法律行为是否有效?"

1、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行为有效。

2、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如果被宣告死亡但实际并未死亡的,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因为被宣告死亡而无效。

3、而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或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无论是否被宣告死亡,只可以实施纯获利益、和与其智力、精神健康水平相符合的行为—此外实施的行为需要其法定代理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追认、同意才能生效。

4、民事行为能力,是民事主体以其行为参与民事法律关系,取得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和承担民事责任的资格。

5、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自然人能够独立通过意思表示,进行民事行为的能力。

6、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法人作为民事主体,以自己的行为享受民事权利并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

六、民法中的宣告死亡条件

第二十三条【宣告死亡的条件】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死亡

1、下落不明满四年的;

2、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二年的。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

七、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公民失踪后,从失踪起多少年之后才能申请宣告失踪人死亡?

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公民失踪后,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人死亡,从失踪的次日起满四年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宣告失踪的判决即是该公民失踪的证明,审理中仍应依照以下规定进行公告人民法院受理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后,应当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宣告失踪的公告期间为三个月,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一年。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的,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三个月。公告期间届满,人民法院应当被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的事实是否得到确认,作出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的判决或者驳回申请的判决。

八、过失致人死亡罪的立案条件和情形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或者遗失秘密文件,致使国家秘密被不应知悉者知悉或者超出了限定的接触范围,情节严重的行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过失泄露国家秘密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二.泄露绝密级国家秘密的;

2.泄露机密级国家秘密3项以上的;

3.泄露秘密级国家秘密3项以上,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

4.泄露国家秘密或者遗失秘密文件不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的;

5.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犯罪行为的立案标准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九、民法总则中关于死亡宣告法的规定

民法总则死亡宣告顺序 《民法总则》第46、

47条关于宣告死亡的规定是没有顺序限制的,也就是取消了《民通意见》第25条的顺序限制。稍做一下解释,由于宣告死亡是保护利害关系人的权益,那么利害关系人的权益就应该平等保护,没有顺序之说。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通意见》 第25条

十、"宣告死亡与承担的人身关系性质的债务消失"

 宣告丧命的与事实上丧命的相同,比如继承人开始继承遗产和婚姻关系消灭。   《继承法》 第二条限定, 继承从被继承人丧命时开始。  被宣告丧命的人由民事做法本领的,在被宣告丧命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做法有效。   第二十四条限定,被宣告丧命的人再次出现或者确知他无丧命,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对他的丧命宣告。  有民事做法本领人在被宣告丧命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做法有效。

听律网引用法规
[1]《继承法》 第二条
[2]《继承法》 第二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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