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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罪情节恶劣的标准是怎样的

来源:法否网 2025-07-14 23:04:25 2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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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罪情节恶劣的标准是怎样的
寻衅滋事罪情节恶劣的标准是怎样的

一、寻衅滋事罪标准

您好!关于您咨询的“寻衅滋事罪的标准是怎样的?”问题回复如下以下是寻衅滋事罪的量刑标准1,寻衅滋事罪,是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殴打伤害无辜、肆意挑衅、横行霸道、毁坏财物、破坏公共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2, 寻衅滋事罪依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具有其中一种情形的一般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定罪的情形之一的,刑期增加一年;每增加非定罪的情形之一或者同一种情形增加二次,刑期增加六个月。

3,寻衅滋事致人轻伤的,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每增加轻伤一人,刑期增加六个月至一年;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刑期增加二个月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条

二、寻衅滋事罪情节恶劣的标准

法律规定,寻衅滋事罪情节恶劣的认定标准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节恶劣”:
(一)致一人以上轻伤或者二人以上轻微伤的;
(二)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三)多次随意殴打他人的;
(四)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的;
(五)随意殴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六)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七)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百九十三条

三、寻衅滋事罪情节恶劣的标准是什么?

1、致一人以上轻伤或者二人以上轻微伤的;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多次随意殴打他人的;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的;

2、随意殴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等。

四、寻衅滋事团伙如何处理?寻衅滋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我在听律网的解答如下您好!你咨询的怎样才能构成寻衅滋事的问题,律师告诉你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的四个要件

1、主观要件。寻衅滋事罪的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破坏社会秩序的危害,并且希望这种发生。行为人的犯罪动机是为了满足耍威风、取乐等不正常的精神刺激或其他不健康的心理需要。

2、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l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

3、客观要件。本条将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行为方式具体规定为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4、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所谓公共秩序包括公共场所秩序和生活中人们应当遵守的共同准则。《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条

五、无休止寻衅滋事是否构成寻衅犯罪?

寻衅滋事罪量刑情节参考刑法第293条限定,有下列寻衅滋事做法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随意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导致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浙江省公安厅的《关于解决寻衅滋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浙江省公安厅关于解决寻衅滋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本省各级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公安局现将《关于解决寻衅滋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下称《意见》印发给你们。本《意见》自收到之日起执行,此前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通常不再变动。为正确适用刑法关于寻衅滋事罪的限定,严厉打击寻衅滋事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秩序,现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在司法实践中解决寻衅滋事案件的若干法律问题提议以下意见(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隶属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中的“情节恶劣”或“情节严重”,应以寻衅滋事罪论处

1、在两年内实施三次以上寻衅滋事做法的;

2、随意暴打他人导致一人以上轻伤或三人以上轻微伤的;

3、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招致他人不能正常生活、工作,或者导致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4、强拿硬要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1000元以上、任意损毁公私财物2000元以上或者任意占用公私财物1万元以上的。因实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中的四项做法之一而构成其他更重罪行,以重罪论处。(二)违法插手民间纷争,暴打他人的,以随意暴打他人论;强制收取各种形式保护费,或者违法插手民间纷争,以逼迫手段要求赔偿、讨账、从中牟利的,以强拿硬要论。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意见》 第二百九十三条
[2]《意见》 第二百九十三条

六、寻衅滋事罪多次情节的判断和认定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刑法》第293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多次”一般理解为三次以上(含三次)。并且对于“多次”的认定,行为人实施的每一次寻衅滋事行为必须以构成犯罪为前提,对于行为人基于一次犯意实施犯罪的,如在同一公共场所同时对在场的多人进行随意殴打;或者基于同一犯意在同一地点实施的连续强拿硬要的,一般应认定为一次犯罪。换言之,如果行为人每次实施的随意殴打行为或者任意损毁公私财物行为都没有情节严重、情节恶劣的出现,那么就不符合本条的构成要件,个案可以将各种行为规范的评价为一种类型,行为人构成寻衅滋事罪,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可以肯定的是,对于单纯的殴打他人轻微伤以下,一般地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数额较小的,都不成立犯罪,但是如果这些行为多次反复最终造成了严重后果,导致社会所要保护的法益遭受侵害,那么针对这一类行为就值得科处刑法,于是就出现了针对这一类行为从整体上评价为寻衅滋事罪。或者仅接受治安管理处罚。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刑法》 第293条

七、寻衅滋事罪无罪辩护家庭成员的不听话行为如何被定性为寻衅犯罪?

两种策略,看证据进行选择一是,寻衅滋事的无罪辩护,该罪的特点是无事生非,看有没有非无事生非的理据;二是,缓刑辩护,再次争取缓刑,但成年人的寻衅滋事罪缓刑辩护有困难。。

八、"法律规定寻衅滋事罪参与打架被定罪"

打架,朋友 可参考以下条文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因此,如果双方有辱骂并打架的行为,就已经构成了寻衅滋事罪,可能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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