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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分有哪些法律上如何认定

来源:法否网 2025-11-08 11:29:36 18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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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分有哪些法律上如何认定
行政处分有哪些法律上如何认定

一、"如何认定行政处分是有行政处分的?"

专业分析

1、警告、记(大)过以及降级等属于行政制裁中的行政处分。
行政制裁分为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行政处分是国家行政机关依照行政隶属关系,对违反行政法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所实施的行政制度,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和开除六种形式;行政处罚是指由特定的行政机关对违反行政法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所实施的行政制裁。
行政处罚的种类有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七种形式。

2、给予行政制裁的行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3个条件
①违反行政法规或内部规章制度确定的义务或纪律;
②行为人(包括组织和个人)主观上必须有过错,即有故意或过失;
③违法失职行为已经超过了批评教育的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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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行政制裁中的行政处分规定"

警告、记(大)过等属于行政制裁中的行政处分,此外降级、撤职、开除也都属于行政处分。规定,行政处分与行政处罚一样,都隶属于行政制裁。且对于前一种制裁,是由国家机关等,依据法律的权限作出的制裁。

三、行政处罚管辖权的确定有哪些法律规定?

专业分析
我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行政处罚的管辖权行使为

1.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2.对管辖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

3.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行政机关必须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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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二十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二十一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二十二条

四、"行政许可与行政确认的区别及法律规定"

专业分析

1、行政确认一般只是行政机关对于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以及法律地位的认可;而行政许可则是对于行政相对人获得某种行为的权利和资格的许可,在获得许可之前,相对人是不存在该权利的。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二十四条
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可以委托其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委托机关应当将受委托行政机关和受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予以公告。
委托行政机关对受委托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行为应当负责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受委托行政机关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名义实施行政许可;不得再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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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二十四条

五、行政确认申请材料中的必要环节

行政确认是指行政机关和法定授权的组织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对有关法律事实进行甄别,通过确定、证明等方式决定管理相对人某种法律地位的行政行为。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医疗事故责任认定,伤残等级的确定,产品质量的确认。

六、"行政机关审查行政许可时需提前告知关系人吗?"

您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第四十六条及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行政机关在进行审查及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都应当告知利害关系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及要求听证。

听律网引用法规
[1]《行政许可法》 第三十六条
[2]《行政许可法》 第四十六条及第四十七条

七、行政指导在哪些法律条文中有具体的规定?

没有关于行政指导的法律条文

八、指定管辖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法律分析指定管辖的最新法律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人民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确有必要将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应当报请其上级人民法院批准。下级人民法院对它所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审理。律师提示以上是为大家整理的“指定管辖的法律规定有哪些”相关。如果您的情况特殊,可点击页面咨询按钮后输入您的问题,我将为您分析问题,并匹配律师为您解答。相关补充1不安抗辩权的法律规定有哪些不安抗辩权的条件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相关补充2哪些情况可以进行指定管辖?一、可以进行指定管辖的情况有

1、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

2、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经双方协商未能解决争议。二、指定管辖,是指裁定管辖的一种。上级法院以裁定的方式将某一案件交由某一下级法院受理。目的在于防止和解决因管辖不明而发生的争议。三、产生指定管辖的情况有

1、管辖区域的界限不明或行政区划发生变动;

2、由于事实或法律原因,使原管辖权法院不能受理,或审理某一特定案件将发生重大障碍;

3、对管辖权的法律规定产生不同理解。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事诉讼法》 第三十七条
[1]《民事诉讼法》 第三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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