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伪造、盗刷信用卡罪是否构成盗窃罪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按盗窃罪论处,对此刑法有明确规定。
法律规定
一、《刑法》
第一百九十六条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最高人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 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人民检察院可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三、《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 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 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刑法》 第一百九十六条
[2]《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
[3]《刑法》 第一条
[4]《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
[1]《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
二、伪造、变造、买卖身份证件罪的量刑法律规定
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情节严重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三、伪造、变造、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批准文件罪
伪造、变造、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批准文件罪,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非法伪造、变造、转让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行为。
四、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的惩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七条【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伪造或者倒卖伪造的车票、船票、邮票或者其他有价票证,数额较大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票证价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票证价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七条
六、伪造、变造、转卖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和批准文件罪
本条第2款实际上规定了两个档次的刑罚。只要实施了伪造、变造、转让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即构成犯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如果“情节严重”的,加重处罚,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这里所说的“情节严重”的具体情况由最高司法机关在总结司法实践经验的基础上,通过司法解释予以明确。一般而言,情节严重应包括下列情形1、多次伪造、变造、转让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2、伪造、变造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数量较大的;
3、伪造、变造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又出售、出租的;
4、利用伪造、变造、转让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进行经营,严重干扰国家金融秩序的;
5、利用伪造、变造、转让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进行诈骗的;
6、利用伪造、变造、转让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进行营业,给客户、经营单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照上述的规定处罚。
八、变造伪造金融票证罪是如何认定的?
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变造伪造金融票证罪是什么意思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是指伪造、变造汇票、本票、支票,伪造、变造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伪造、变造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或者伪造信用卡的行为。本罪的犯罪构成1、本罪的犯罪客体是正常的金融活动秩序;2、本罪在客观方面的表现为
1、、伪造、变造本票、支票、汇票;
2、、伪造、变造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
3、、伪造、变造信用证或者随附的单据文件。
3、本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和单位,均可成为本罪的主体;
4、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是在伪造、变造金融票证,并希望这种发生的故意行为,过失不构成本罪。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刑法规定
1、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金;
2、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3、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4、单位犯本罪,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前述三个规定定罪处罚。变造伪造金融票证罪的客观条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伪造、变造各种金融票证的行为。所谓伪造金融票证,是指无权制作金融票证的假冒他人或虚构他人的名义擅自制作金融票证的行为;所谓变造金融票证,是擅自对他人的有效金融票证上所载进行变更的行为。伪造和变造金融票证的都产生“假金融票证”,但伪造是一种完全的造假行为,变造则以真实的金融票证为前提,变造后的金融票证并未完全否定原来的有效成份。因此相对来说,伪造金融票证的危害性要大于变造金融票证,前者可能给被害人造成更大的损失。
九、伪造、盗刷信用卡并使用信用卡诈骗罪是否构成盗窃罪?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按盗窃罪论处,对此刑法有明确规定。 法律规定 一、《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最高人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 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人民检察院可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三、《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 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 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刑法》 第一百九十六条
[2]《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
[3]《刑法》 第一条
[4]《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
[1]《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
十、伪造签名伪造章程能否构成诈骗罪?
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货款、履行合同过程中;(四)使用对方当事人交付的货物,使用明知不符合担保条件的抵押物;(六)合同签订后;(五)隐匿合同货物;6;
5、预付款或者定金,合同标的数额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开始履行合同为诱饵、虚构主体;(三)挥霍对方当事人交付的货物、预付款或者定金、保证金等担保合同履行的财产逃跑的、物的、货款、使用其他欺骗手段使对方交付款,以支付部分货款,诈骗数额应当以行为人实际骗取的数额认定、预付款或者定金、保证金等担保合同履行的财产进行违法犯罪活动、隐瞒真相,拒不返还的、货款,骗取财物数额较大并造成较大损失的、介绍信,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一般认定伪造签名构成合同诈骗罪,采取下列欺骗手段与他人签订合同!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保证金等担保合同履行的财产,致使上述款物无法返还的、印章或者其他证明文件的,构成诈骗罪、债权文书等作为合同履行担保的、预付款或者定金、变造或者无效的单据,在签订。利用经济合同进行诈骗的,利用经济合同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利用经济合同进行诈骗、隐瞒真相,骗取全部货物后;
4。(二)合同签订后携带对方当事人交付的货物,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使用明知不能兑现的票据或者其他结算凭证作为合同履行担保的,致使上述款物无法返还的。行为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和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一)明知没有履行合同的能力或者有效的担保,应认定其行为属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他人名义
1、使用伪造、保证金等担保合同履行的财产,无正当理由拒不支付其余货款的;
2,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或者双方另行约定的付款期限内;
3、货款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刑法》 第一百五十一条和第一百五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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