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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的管辖行使的管辖权如何确定

来源:法否网 2025-11-11 00:55:08 34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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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的管辖行使的管辖权如何确定
行政处罚的管辖行使的管辖权如何确定

一、行政处罚管辖权如何确定管辖权

1各个行政监督部门对本部门职权范围发生行政违法案件进行管辖。
2行政处罚案件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行政主体管辖。但如果由违法行为人住所地行政主体管辖更为方便的,经与行为发生地行政主体协商也可由违法行为人住所地行政主体管辖。
3两个以上行政主体对同一违法行为都有处罚管辖权的,或者违法行为地点难以查明的,由最先查处的行政主体管辖。
4两个以上的行政主体对行政处罚权发生争执的,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请其共同的上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
5行政处罚的级别管辖由具体法律、法规规定。对此没有明确规定,行政处罚的级别管辖应违法行为及违法主体涉及的地域范围、违法行为影响的大小,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自行确定。

二、"行政处罚管辖权的确定与法律规定"

专业分析
我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行政处罚的管辖权行使为

1.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2.对管辖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

3.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行政机关必须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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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二十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二十一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二十二条

三、"行政处罚的管辖权法律规定"

专业分析
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行政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法律依据
《行政处罚法》第十六条,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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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引用法规
[1]《行政处罚法》 第十六条

四、"如何确定多个检察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的管辖权"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几个人民检察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检察院管辖。必要时,可以由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检察院管辖。
另外,对于下列案件,上级人民检察院可以指定管辖
(一)管辖有争议的案件;
(二)需要改变管辖的案件;
(三)需要集中管辖的特定类型的案件;
(四)其他需要指定管辖的案件。
【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第二十一条,几个人民检察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检察院管辖。必要时,可以由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检察院管辖。

听律网引用法规
[1]《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 第二十一条

五、行政处罚管辖权的确定

行政处罚管辖权从以下三个方面确定

1.级别管辖。所谓级别管辖,是指不同层级的行政机关在管辖和处理行政违法行为上的分工和权限。原则上,行政处罚案件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

2.地域管辖。地域管辖又称“区域管辖”,是指在同级行政处罚机关之间处理违法行为的分工和权限。

3.指定管辖。指定管辖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对管辖权发生争议时,由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以决定的方式指定某一行政机关管辖。

4.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条 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 对管辖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
第二十二条 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行政机关必须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二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二十二条

六、行政处罚法管辖权和法律规定

专业分析

1、对行政机关和行政处罚实施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的权限进行划分,明确其分工的重要措施,是解决行政处罚主体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的主要依据。

2、明确规定行政处罚主体对行政违法案件的管辖权,有利于防止处罚主体越权处罚或者重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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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多个同级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如何确定管辖?

刑事诉讼法规定,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

八、环境行政处罚管辖权指定管辖的规定

环境行政处罚管辖权指定管辖的规定,就是上级行政机关指定下一级行政机关对某一具体的违法行为行使处罚管辖权的活动。行政处罚的指定管辖适用于对管辖发生争议的场合。所谓对管辖发生争议,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行政处罚主体 在实施行政处罚时,发生相互推诿或者争夺管辖的现象。常见的行政处罚管辖争议主要包 括以下几种

1、同一行政区域的不同业务部门之间发生的争 议,如同属一县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与技术监督部门依照各 自的部门法律规定,争抢某起“造假”案件的处理权;

2、不同行政区域的相同业务的部门之间发生的争议,如甲省的计生 主管部门和乙省的计生主管部门分别依照本地区的计生管理 法规和流动人口管理法规,对同一当事人的超生第二胎行为 行使管辖权;

3、不同行政区域的不同业务部门之间发生的争议,如某市城市建设主管部门与乙县交通主管部门为处理城 乡结合地带的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案件发生争议;

4、上级主管 部门与下级人民政府之间发生的争议。由于不同类型管辖争 议的主体不同,确定指定机关的方法也不相同。

九、"行政处罚的管辖和适用原则如何确定管辖权和适用条件"

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对管辖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  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行政机关必须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行政处罚管辖权的确定如何确定一个合适的行政处罚管辖区?

1、规定,行政处罚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

2、县级以下(不包括县级)的行政机关如果没有法律、行政法规的另行规定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的依法委托,不得享有、行使行政处罚管辖权。

3、两个以上依法享有行政处罚权的实施机关如对同一行政违法案件都有管辖权,在案件管辖上发生争议,双方又协商不成的,应报请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

4、对行政违法案件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若发现相应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行政机关必须依法及时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法行为经人民法院依法审判认定构成犯罪判处拘役或有期徒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行政拘留的,应当依法折抵相应刑期。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罚金时,行政机关已经处以罚款的,应当折抵相应罚金。

十一、行政处罚的管辖管辖原则的说明

行政处罚的管辖是确定对某个行政违法行为应由哪一级或者哪一个行政机关实施处罚的法律制度。行政处罚的管辖权与行政处罚权既有联系又有区别。行政处罚权是国家赋予一定的行政机关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实施处罚的权力;管辖权则是指对某个具体的行政违法行为在行政机关内部由哪个、哪级、哪里的行政机关予以实施的问题。 一方面,行政机关对该违法行为有行政处罚权是确定管辖权的前提,凡是不属于行政机关行使行政处罚范围内的事项,行政机关无权管辖,如刑事案件就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而另一方面,管辖权是行政处罚权的进一步落实,行政处罚权只能通过管辖权来行使和体现。因此,凡是确定了行政机关或者被授权、委托的组织对违法行为有管辖权,这个行政机关或者被授权、委托的组织对该违法行为就有权实施行政处罚,同时也有义务实施行政处罚。 对属于自己管辖的违法行为不依法处罚,对不属于自己管辖的违法行为实施处罚都是违反法律规定的。 行政处罚法规定的管辖权是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的权限进行划分,明确其分工的重要措施,是解决行政处罚主体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的主要依据。 明确规定行政处罚主体对行政违法案件的管辖权,有利于防止处罚主体越权处罚或者重复处罚,同时也可以对那些有管辖权而不认真行使职责的处罚主体进行约束。使行政机关能够尽职尽责行使权力,使行政违法行为能够及时、有效的得到处理,从而提高行政机关的工作效率,保障行政机关有效地实施行政管理,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管辖问题是规范行政处罚的重要问题之一,它是正确实施行政处罚的前提和基础,只有明确对行政违法案件的管辖权,才能有效地对违法行为给以制裁,同时有利于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由于行政处罚的管辖是一个十分复杂而又重要的问题,因此行政处罚法第二十条明确规定“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处”。用以解决行政处罚过程中由于管辖权不清而带的种种问题。这一规定确定了行政处罚管辖的一般原则,也包括了行政处罚的地域管辖以及级别管辖等几方面的。 行政处罚是我国的相关行政部门和公安部门对社会上的违法案件进行处理的一类措施,相关的行政处罚的管辖原则是指处罚归哪一级单位,哪一级相关的部门进行处罚。有利于人民的利益和相关的办案单位的原则进行处罚的。维护我国社会的安定和社会和谐。

十二、"行政处罚的地域管辖规定"

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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