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动产登记原始取得不动产所有权的确定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1]14号)第十六条的规定以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对事实劳动关系解除是否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问题的复函》(劳社厅函[
2021]249号)规定,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继续工作的,用人单位未提出异议,则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而不等于双方之前签订的书面劳动合同持续有效,也不等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按照原劳动合同约定的期限续签了一个劳动合同,而是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以原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建立了事实劳动关系。以上为合同到期没有续签劳动合同的解答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可以点击“咨询我”在线咨询,律师为您解决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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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六条
二、不动产登记未成年人名下的不动产
房产是可以登记在未成年名下的,2021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三条规定,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所以未成年人是享有房屋所有权的民事权利的,房产是可以登记在未成年人名下的。只是《民法典》第十九条和第二十条的规定,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房产若在未成年人名下,由其监护人代理或者同意、追认,以及实施。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房屋登记在未成年人名下,会对以后可能出现的房产处分带来法律上的限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三条 【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起止】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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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十三条
[1]《民法典》 第十九条和第二十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十三条
三、2023年不动产登记证明是不动产权证嗎?
不动产登记证明不是不动产权证。不动产登记证明用于证明不动产抵押权、地役权或者预告登记、异议登记等事项,查封登记不颁发证书或证明。不动产权证书有单一版和集成版两个版本,单一版证书记载一个不动产单元上的不动产权利。集成版证书记载同一权利人在同一登记辖区内享有的多个不动产单元上的不动产权利,目前主要采用单一版证书。
四、不动产登记由哪个机构登记?
1、不同的不动产有不同的规定,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为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土地去国土局。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房屋抵押去房管局办理。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零二条 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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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零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五条
五、"18岁以下不能登记不动产吗?"
1.未成年可以登记不动产证,但必须由其监护人代为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登记,办理时须提交其监护关系证明和监护人身份证明,并在房地产权证书上备注其法定监护人姓名。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三条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由一个部门统一负责房产管理和土地管理工作的,可以制作、颁发统一的房地产权证书,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将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的确认和变更,分别载入房地产权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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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十一条
六、可以申请集体不动产登记变更登记吗?
集体土地所有权首次登记,集体不动产登记变更依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1土地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代为申请,没有集体经济组织的,由村民委员会代为申请;
2土地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集体经济组织代为申请,没有集体经济组织的,由村民小组代为申请;
3土地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集体经济组织代为申请。
七、不动产首次登记有何不同?需要公告吗?
不需要。
八、不动产典质未登记后查封,典质权人能否要求以典质物价值为限承受保证义务?
您好!能够。《》第条,典质人的做法足以使典质财产价值减少的,典质权人有权要求典质人停止其做法。典质财产价值减少的,典质权人有权要求恢复典质财产的价值,或者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应的保证。典质人不恢复典质财产的价值也不提供保证的,典质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提前清偿债务。
九、"林地登记了不动产后,能否申请改变用途?"
征用和占用林地是两个分别的法律概念,不能混淆。征用林地是指全民所有制单位因勘察设计、修筑工程设施、开采矿藏等使用集体所有的林业用地,其权属由集体所有改变为全民所有;占用林地,是指全民所有制单位使用其他全民所有制单位依法使用的全民所有的林业用地,权属仍为全民所有。不论征用林地还是占用林地,按照《森林法》第十八条限定,均应当不占或少占林地。必须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的,用地单位都必须按照国家和省有关限定解决审批手续,占用或征用林地的解决手续基本上是相同的。 用地单位提议用地申请时,应当提供以下手续①提交经所在地林业主管部门逐级签订审核意见的《使用林地申请表》和《使用林地现场勘验表》各一式三份;②下列手续一套1)事项准许文件;
2)被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的权属证明手续;
3)有资格的设计单位作出的事项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
4)与被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的单位签订的林地、林木赔偿和安置补贴费协议(临时占用林地安置补贴费除外);
5)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制订的恢复森林植被措施文件。国有森林经营单位申请在所经营的林地范围内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占用林地的,应当提供1)、
2)项限定的手续。③需报国家林业局审核审批的事项,在①、②限定数量3的基础上,各增加一套手续。
2、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认可后,按照国家限定的准则预交森林植被恢复费,按限定向被占用或征用林地单位交纳林地赔偿费、林木及其他地上附着物赔偿费和安置补贴费。具体赔偿准则和赔偿办法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限定进行。
3、领取使用林地审核认可书。
4、用地单位凭使用林地审核认可书依法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解决建设用地审批手续。按照现行的《森林法》和《森林法实施条例》限定,占用或者征用林地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认可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不应直接受理建设用地申请,用地单位不能直接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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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森林法》 第十八条
十、农村集体土地登记不动产登记,户口在外省可办理吗?
无正当手续的,若补办能够,尽量补办。若不能够补办,也许就很难解决不动产登记了。 你所提的问题比较模糊,信息还不齐全,若能提供进一步的信息,有助于提供更为详细准确的解答。
十一、不动产所有权权属的确认和适用
你好自留地是不动产,隶属土地承包权(用益物权);地役权是指两方商量需地役人在他人承包土地上(供地役人)为自己设定权利,限制需地役人使用。地役权隶属物权的种类之一,但是法律并无强制要求登记,当事人能够选择登记。未经登记,地役权人不得对供地役以外的人发号施令,阻止他人使用。您介绍的情况应当通过地役权解决。
十二、不动产登记需双方申请哪些登记?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一是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二是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三是人民、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四是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五是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六是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七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以上情况以外的,均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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