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债权人放弃债权,保证人还承担保证责任吗?
债权人放弃债权,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放弃债权的,则该债务消灭,债权债务关系终止,且免除部分债权的从权利也一并消灭。债权人放弃债权的,不得损害其他的权益。
二、担保人无权起诉债务人。
可以。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保证指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为债务人履行债务而向债权人所做的一种担保,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保证应当通过采取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的方式设立,保证最重要的特点就是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三、"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吗?"
法律分析
保证人承担了保证责任之后享有债权人对债务的权利,法律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条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第六百八十六条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七百条
[2]《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六条
四、"诉讼时效中断前的债权人的债务人权利"
债务人不起诉次债务人或者放弃债务的从权利,加大了债务偿付的风险,也违背了诚信原则,如果不及时制止,将对债权人利益造成不可挽回的影响。民法典的观点是债权人可以及时起诉,不必等到债权到期。《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五条
五、"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
法律分析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这些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对主债务人享有的支付本息请求权、支付违约金请求权、担保物权等。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条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律师提示以上是“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问题的详细解答。假如您找不到合适的律师帮您,请戳页面咨询按钮,我们安排专业律师为您答疑解惑。相关补充1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方式有哪些?连带责任的保证人在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只要在主合同审判并就债务人财产强制执行后仍不能履行债务的才能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相关补充2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是否需要承担保证责任?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保证人需要承担保证责任。但是,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七百条
六、"连带责任保证债务人未履行债务,物权人可要求连带债务人承担保证责任"
《担保法》第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第十九条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担保法》 第十八条
[2]《担保法》 第十九条
七、"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债权人有权在六个月内提出要求赔偿"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八、"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吗?"
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代主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保证人之所以向债权人履行债务,是因为其合同承担了保证责任,先行替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了债务,但并非保证人自身欠债权人的债务。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实际上就取代了债权人的地位,保证人有权在其承担责任的限度内向债务人追偿。保证人对债务人行使追偿权的诉讼时效,自人民法院对主债权的判决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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