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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的条件是一般执行还是强制执行?

来源:法否网 2025-10-01 16:01:08 2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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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的条件是一般执行还是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的条件是一般执行还是强制执行?

一、强制执行的条件是一般执行还是强制执行

相关法律规定,“强制执行的条件是一般执行,还是强制执行”的我在听律网的解答如下强制执行的条件⒈必须有生效的行政裁判文书作,如对于一审判决,必须是在法定期间内无人上诉,而二审判决,经作出即生效。⒉裁判文书必须具有可执行的。如,财产关系人身关系一般不能强制执行。⒊义务人拒绝履行司法文书规定的义务,就是在履行期限内拒不履行。⒋申请人在法定期间内提出执行申请即履行期限届满还不履行的2年之内。⒌符合人民法院的管辖的规定,即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二、"强制执行的条件和强制执行措施"

您好!关于您咨询的“强制执行的条件,强制执行措施”问题回复如下强制执行的条件⒈必须有生效的行政裁判文书作,如对于一审判决,必须是在法定期间内无人上诉,而二审判决,经作出即生效。⒉裁判文书必须具有可执行的。如,财产关系人身关系一般不能强制执行。⒊义务人拒绝履行司法文书规定的义务,就是在履行期限内拒不履行。⒋申请人在法定期间内提出执行申请即履行期限届满还不履行的2年之内。⒌符合人民法院的管辖的规定,即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还有其他疑问,点击“咨询我”进行咨询,为您提供专业法律咨询。

三、"强制执行的条件实际经营人是否可以强制执行?"

申请强制执行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是必须有生效的行政裁判文书作 ,如对于一审判决,必须是在法定期间内无人上诉,而二审判决,经作出即生效。二是裁判文书必须具有可执行的。如,财产关系人身关系一般不能强制执行。三是义务人拒绝履行司法文书规定的义务,就是在履行期限内拒不履行。四是申请人在法定期间内提出执行申请即履行期限届满还不履行的2年之内。五是符合人民法院的管辖的规定,即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四、强制执行的条件是什么?

1如果其他单位和个人持有被申请执行的财产、而由人民法院书面通知协助执行的,都有义务按通知的规定执行。凡是无故推托、拒绝或者妨碍执行,因而造成严重后果的,有关单位和个人要负法律责任。
2法律文书 又称执行文书。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应以法律文书为。法律规定下列法律文书具有执行效力民事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具有财产执行的刑事判决书和裁定书;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仲裁文书;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公证文书;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
3法定期限第二百一十五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清偿顺序 强制执行被申请人财产所得的现金,应及时清偿债务。如果有多个申请人时,则由人民法院执行员按照法定的清偿顺序分配,而不采取平均分配的办法。其顺序是
首先偿还所欠申请人的工资和生活费;
其次偿还所欠国家的税款;
然后偿还其他债务。先满足上一顺序申请人的债权,再满足下一顺序申请人的债权。如果在同一清偿顺序内尚不能满足所有申请人要求的,则依各人债权数额的多少,按比例分配。未能清偿的债权,债务人以后偿还。
执行收费 强制执行,是要收取费用(执行费)的,按照诉讼费的标准收取。申请强制执行之前,法院不会问申请人收费,等执行完毕后,被执行人要付费到法院。执行费上缴国库。
4利息 要是有生效的民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上面的财产。都要计算利息的,一般是2.

1%*2倍。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29条,应当加倍支付利息。
如果是行为人申请强制执行的,受理的国家机关一般是人民法院的执行局,即由法院采取强制执行的措施,但是如果是公安机关或者是国家的税务机关做出的罚款或者是拆迁等的决定的,行为人不主动执行的,做出决定的机关是可以采取强制执行的措施的。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事诉讼法》 第229条

五、政府执法机关强制执行是否是强制执行?

您好!关于“政府执法机关强制执行是不是强制执行”的回复如下一、违法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的强制拆除;二、符合特定条件时对金钱给付义务的强制执行。当出现上述两种情况,并且符合一定条件时,广泛的行政机关都有自行强制执行权,比如交通局拍卖扣押车辆抵缴罚款,国土局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等等。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一)代履行代履行,又叫代执行,是指义务人不履行法律、法规等规定的或者行政行为所确定的可代替作为义务,由行政强制执行机关或第三人代为履行,并向义务人征收必要费用的行政强制执行方法。 代履行必须同时具备四个要件

1. 存在相对人逾期不履行行政法上义务的事实,且此种不履行因故意或过失引起。

2. 该行政法上的义务是他人可以代为履行的作为义务。

3. 代履行的义务必须是代履行后能达到与相对人亲自履行义务同一目的的义务。

4. 由义务人承担必要的费用。(二)执行罚执行罚是一种间接强制执行的手段。它是指有关国家机关对拒不履行已经生效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当事人进行制裁,以迫使当事人自觉履行该具体行政行为所确定的义务的法律制度。执行罚可分两类一是执行行政罚;二是执行罚。(三)直接强制直接强制,是指在采用代执行、执行罚等间接手段不能达到执行目的,或无法采用间接手段时,执行主体可依法对义务人的人身或财产直接实施强制,迫使其履行义务或实现与履行义务相同状态的强制执行方法。以上就是政府强制执行力的机关有哪些的回答。还有其他疑问,点击“咨询我”进行咨询,为您提供专业法律咨询。

六、强制执行执行法人还是单位?

你好,如果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话一般执行公司

七、被执行人无执行能力,第三人可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五条?对第三人为被执行人的利益占有的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该财产被指定给第三人继续保管的,第三人不得将其交付给被执行人。对第三人为自己的利益依法占有的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可以查封、扣押、冻结,第三人可以继续占有和使用该财产,但不得将其交付给被执行人。第三人无偿借用被执行人的财产的,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八、如何申请布控强制执行?

法院裁判奏效后,当事人不执行裁判的,能够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强制执行经过中,人民法院能够对被执行人司法拘捕,如果有符合拒不执行裁判的情节,符合拒不执行法院裁判、裁定罪构成要件的,人民法院会移交有关部门,对被执行人予以坐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严肃查处拒不执行裁判裁定和暴力抗拒法院执行犯罪做法有关问题的通知》第1条限定对下列拒不执行裁判、裁定的做法,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限定,以拒不执行裁判、裁定罪论处。 (一)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有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决裂理的低价转让财产,招致裁判、裁定不能执行的;(二)保证人或者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有意毁损或者转让已向人民法院提供保证的财产,招致裁判、裁定不能执行的;    (三)协助执行义务人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招致裁判、裁定不能执行的;(四)被执行人、保证人、协助执行义务人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谋,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权妨害执行,招致裁判、裁定不能执行的;(五)其他有本领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严肃查处拒不执行裁判裁定和暴力抗拒法院执行犯罪做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第1条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严肃查处拒不执行裁判裁定和暴力抗拒法院执行犯罪做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第三百一十三条

九、强制执行是执行人缴费还是被执行人缴纳费用,立案是否收费?

申请执路人在立案是预交。

十、法定强制执行权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吗?

《行政强制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法律没有规定强制执行的,作出行政决定的应当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于有行政强制权情况下能否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未直接规定,要视具体情况而定。一是法律规定既可以强制执行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由选择强制执行的途径。例税收征管法第八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又不履行的,作出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可以采取本法第四十条规定的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二是法律规定强制执行,但是人民不受理申请强制执行的,由强制执行。如法律规定的涉及到城乡建设、土地管理、环境保护、水资源管理、交通管理、广告管理、民政管理等多个领域。《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问题的批复》明确,行政强制法和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精神,对涉及违反城乡规划法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的,法律已经授予强制执行权,人民不受理提出的非诉行政执行申请。三是法律规定强制执行,没有规定能否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从行政强制执行的目的性角度出发,在穷尽自身力量无法保障执行时也可向申请执行。

听律网引用法规
[1]《行政强制法》 第十三条
[2]《行政强制法》 第八十八条
[3]《行政强制法》 第四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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