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后,一方有收入是否需赔付另一方一半工资收入?
【问题解析】
离婚后有收入的一方不需要赔付另一方一般的工资收入,但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工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方有权要求分割,原则上应当均等分割,如果双方协商好也可以不均等分割。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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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2]《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二、失踪人员离婚财产处理如何分割失踪方的财产
1、坚持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则;目前我国妇女的经济条件和男子相比仍有一定差距,在财产分割上适当照顾妇女和儿童的利益,才能避免妇女和儿童因分割财产所造成的生活水平下降和生活困难,保证儿童的健康成长。
2、照顾无过错一方的原则;离婚案件,在财产分割时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适当多分。一方因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和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3、公平原则;在离婚财产分割时适用公平原则,就是要一方面合理分割夫妻现有的共同财产;另一方面还应清算夫妻的经济利益。例如,夫妻双方对家务劳动、扶养子女的付出,一方离婚后生活水平的下降,妥善安置离异后的患病方,等等。这是公平原则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中的体现,需要司法工作人员科学、正确地适用。
4、尊重当事人意愿,财产约定优先于法定的原则。也就是说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所有权,有权处理自己的财产。约定优先于法定有利于减少家庭矛盾,有利于促进家庭和社会的协调发展,如果约定协商处理不了,则可以通过诉讼来处理。依据《民法典》的规定,自然人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自其失去音讯之日起计算。如果是因战争原因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自战争结束之日或者有关机关确定的下落不明之日起计算。
三、离婚一方不同意怎么办?离婚后怎么办?修改后离婚一方同意也不离怎么办?
您好!关于您咨询的“离婚一方不同意怎么办,离婚一方不同意怎么办,离婚后”问题回复如下一方不同意离婚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对于离婚案件的审理,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准予离婚。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的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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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四、无收入一方离婚时的处理方式
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的,属于生活困难。离婚时,一方以个人财产中的住房对生活困难者进行帮助的形式,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权或者房屋的所有权。另外,不能将一方对另一方的经济帮助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相混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条
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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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条
五、"离婚时无收入一方能否请求对方帮助?"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
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所谓的“一方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
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的,属于生活困难。离婚时,一方以个人财产中的住房对生活困难者进行帮助的形式,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权或者房屋的所有权。
另外,不能将一方对另一方的经济帮助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相混淆。经济帮助是一方对另一方所作的有条件的帮助;而共同财产分割是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依法享有的权利。
如果一方所得的财产足以维持其生活,他方可不予经济帮助,不能用经济帮助取代共同财产的分割。在执行帮助期间,受帮助一方另行结婚或另有经济收入足够维持生活时,帮助方即可终止给付。原经济帮助执行完毕后,一方又要求继续给予经济帮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六、离婚对无收入一方的处置方法
离婚时对无收入一方,如果生活确实困难的,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
离婚时一方年轻有劳动力,暂有生活困难,无法维持生活的,另一方可给予短期的或一次性的经济帮助;
至于帮助时间长短,可以考虑双方的经济条件、生存能力、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生活水平、双方年龄状况、子女抚养来确定。
对于老年人离婚的,一方年老体弱或病残、失去劳动能力而无生活来源的,另一方应在居住和生活方面给予适当安排。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条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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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条
七、争议女方拒绝支付医疗费要求离婚,若不认可该如何处理?
在男方不认可离婚的情况下,能够采取以下方式。女方如果坚决不愿意协议离婚,只能通过法院诉讼离婚,诉讼离婚需要有证据证明两方是感情确已破碎,法院才会裁判离婚。只要女方不认可,第一次诉讼不会裁判离婚的,裁判后6个月男方才能再次诉讼,第二次诉讼通常会裁判离婚的。一方坚决的话,早晚都会离的,只是时间问题。 出轨问题一方出轨,如果有《婚姻法》限定的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形,能够主张离婚损害赔偿。与他人同住的,但是必须有证据才能够。牵涉出轨的法律条文通常意义上的出轨,导致感情破碎的,不影响夫妻财产分配,原则上仍然是一人一半。如果长久出轨与人私通的,能够适当少分。一、婚姻法限定的有犯错,只能是《婚姻法》第46条限定的情形。 即,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犯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另一半者与他人同住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凌虐、抛弃家庭人员的。仅仅是出轨,而无上述的5种法定情形,尽管精神上承受了巨大的痛苦,但在离婚时,提议损害赔偿请求,还是不能得到法庭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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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婚姻法》 第46条
八、离婚时女方存款为零,如何处理财产转移到小孩名下?
财产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有财产,要你们两方财产的具体信息来确定,通常情况下以下这些财产是个人财产1.一方婚前就已经得到的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而得到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贴费等花费;
3.财产是通过遗愿或赠与合同得到的,而且遗愿或者合同中确定只归夫妻两方中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而以下财产隶属夫妻共有财产
1.婚后夫妻两方的薪水、奖金;
2.婚后一方或者两方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法律明确限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有所有的财产。通常而言,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夫妻共有财产夫妻两方平均分配,但你们也能够订立财产协议,对财产归属和分配进行商定,后期要分配财产时会按照你们的协议处置。
九、家庭收入影响离婚时小孩的归属情况。
如果另一方想离婚,你不愿离,那么另一方只能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诉讼离婚,并且另一方需要证明你存在家庭暴力、抛弃、凌虐、吸毒、赌博、重婚、坐牢、感情不和分家两年以上、难以治好的身体缺陷或疾病等情形时,另一方一次性把婚离掉的可能性才大。若是证明不了,另一方可能需要经过二次对你诉讼离婚才能把婚离掉。如果你也认可离婚,那么尽量与另一方协议离婚,这样就能够避免漫长的诉讼流程,只要两方把小孩问题、夫妻共有财产分配问题在离婚协议中商量处置好即可,然后拿着结婚证、户口薄、身份证、离婚协议书、照片这些手续,去两方任意一方的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解决离婚登记。对于小孩的抚养权通常先由男女两方商量解决,两方商量解决不了诉讼到法院,法院会两方的扶养要求、教育背景、小孩年纪以及男女两方可否存在不适合抚养小孩的特殊情形来裁判。具体而言法院会综合考虑男女两方的工作时间、经济收入情况、住房要求、与小孩相处的时间、家人能否帮助一起照看小孩、学历等情况。这里的特殊情形是指一方长久存在家庭暴力、抛弃、凌虐小孩的情形或者是自身存在吸毒、赌博的恶习且屡教不改。
十、"如何区分婚前财产与婚后财产?"
你好,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聘礼的,如果查明隶属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两方未解决结婚登记手续的;(二)两方解决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有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限定,应当以两方离婚为要求。
十一、"离婚后男方无收入怎么办?如何要求男方支付抚养费?"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支付多少的小孩抚养费,一般先由男女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协商解决不了到,会双方的经济能力、小孩的实际花费来判决。即没有获得小孩抚养权的一方,每月支付小孩的抚养费是自己工资收入的20------30之间,同时比较小孩的实际花费,抚养费的支付方式一般是按月支付,如果获得抚养权的一方要求一次性支付,那需要看对方有能力一次性支付,而且同意这种支付方式。给付抚养费是父母的法定义务,不可以以任何理由拒绝支付。
十二、婚前平房四间,复婚时有财产公证书,再次离婚能分到另一方吗?
我国《婚姻法》第十一条的有关限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隶属应当归共有所有的财产(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获到的收益;(二)男女两方事实上获到或者应当获到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三)男女两方事实上获到或者应当获到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赔偿费。通常情况下这一部分财产归夫妻两方共有所有,除两方商量后一方自愿放弃外,应该由两方按照平等原则,依据法律限定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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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婚姻法》 第十一条
以上这些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离婚后无收入一方的处理的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继续查看更多相关专题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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