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起诉状包括共同财产的分割吗,规定是什么?
离婚起诉状一般包括共同财产的分割。我国法律规定,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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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一条
二、离婚前财产分割起诉状应载明哪些基本,法律上有哪些规定
离婚财产分割纠纷的起诉状需要标注清楚原被告的详细信息,像是姓名、性别、联系方式等,陈述原告的诉讼请求,写清楚夫妻感情破裂及财产分割纠纷的事实和理由,对证据及证据的来源进行简单的介绍,如果原告不会写起诉状,原则上也可以口头起诉。
三、"民法典离婚时未分割财产共同债务会否发生"
【问题解析】
离婚时没有分割财产,还是有可能有共同债务的。
法律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共同债务一般指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是以夫妻共同财产作为一般财产担保,在夫妻共有财产的基础上设定的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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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四、"法律如何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的分割?"
【问题解析】
离婚时,对于夫妻共同财产,首先由双方协商分割,如果协商分割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法院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是均等分割,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
夫妻以书面形式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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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五、离婚前财产转到孩子名下,孩子的财产可以分割吗,法律的规定是什么
离婚前未经配偶同意,将夫妻共同财产转到孩子名下,属于转移财产行为,离婚时对于该被转移的财产仍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以对转移财产的一方进行少分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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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六、法院如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婚外性行为能否多分财产?聊天记录是否有效?
1、如起诉,法院不会支持按照债务承担比例取得资产的分割要求。因为夫妻财产分割,无特殊情况,双方均分,财产平均分割,债务平均承担。
2、婚外性行为过错会影响法官的情绪,但不是必然多分财产给你。聊天记录证据的效力,要看具体。
3、之前债务清偿,属于你们夫妻共同债务,你们谁承担都是一样的。是否有银行记录,没有任何用处。
七、离婚起诉状中的财产分割?
财产的归属和分割与财产的性质有关。一般是婚前个人财产归个人,夫妻共同财产共同分割。而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先由男女双方协商解决,拿出财产分割方案,再由进行审查确认;如果男女双方协商解决不了,会先提出分割方案,尽量使男女双方能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财产分割协议。如果还是达不成调解协议的,再进行依法判决。而在分割财产的时候会遵循以下原则1.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原则。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尊重夫妻双方真实的、合法的意愿。
2.男女平等原则。
3.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对因一方重婚、通奸、虐待或实施暴力等伤害另一方及其亲属等行为引起的离婚案件,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要适当照顾无过错的一方。
4.照顾女方和子女利益的原则。
5.有利生产与方便生活原则。
6.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原则。具体的怎么分割,双方各自分多少得具体的财产情况来确定。去诉讼离婚需要准备以下资料
1、三份状;
2、你们双方的身份证明(身份证复印件或户口簿复印件);
3、你们夫妻双方的结婚证或者婚姻关系证明书(时仅需提供复印件,如果的时候没有结婚证,可以去结婚登记地的民政局开具“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作为双方婚姻关系证明);
4、如果要分割财产,应当提供待分割财产的有关资料,比如房屋产权证、银行存款证明等;
5、有小孩的,需要小孩的出生证、户口簿或者常住人口登记卡、社区证明。带上以上材料,去立案,立案后等待通知,积极参加诉讼就可以。
八、"离婚时夫妻财产如何分割?"
离婚诉讼的财产分割,本着婚前财产个人所有,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平均分害的原则分割。在的司法实践中,常有的纠纷问题就是一方转移财产,或者隐瞒财产,所以,离婚诉讼时应申请法院对被告方进行财产保全。如果在离婚诉讼前或者财产保全前所转移的财产,诉讼方应当进行举证,如果提供不了合证明,法院只会按已保全的财产进行合理分割。
九、"结婚证没有登记离婚时可以分割共同财产吗?"
指南针专业寻人帮你回答一中国女子和一外籍男子于2004年6月在中国领取了结婚证,但未举行结婚仪式,也未共同生活,后外籍男子在中国要求离婚。在诉讼过程中,女方首先表示不同意离婚,同时提出,既然两人已领取了结婚证,在法律意义上就是合法夫妻。如果人民判决离婚,就应该对其夫妻双方的财产进行分割。女方认为他们应当进行分割的财产有两部分一为夫妻双方自婚姻登记之日起的共同收入(男方多,女方少);一为婚姻登记后,男方购置的一处房产。【分歧意见】该案在审理过程中,关于财产分割问题有两种不同意见。一种意见认为,婚姻登记日即为夫妻关系存续的起点,登记后夫妻的共同收入和购置的产业即可视为夫妻共有财产。所以,离婚时应对上述财产进行分割。另一种意见认为,两人虽然进行了婚姻登记,但未真正存在实际意义上的夫妻生活,故其登记后的共同收入或某一方购置的产业不应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法理评析】本案涉及到财产分割的意见应明确以下几点问题双方婚姻效力问题。本案中男女双方虽一中一外国籍,但已按照我国《婚姻登记条例》的要求,在中国民政部门领取了结婚证。依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男女双方是否举行结婚仪式,婚后夫妻双方是否共同生活,并不影响婚姻本身的效力,自双方登记领取结婚证之日起便已成为中国法律意义上的夫妻,自即日起,夫妻间的人身关系、财产关系、亲属关系均应依我国婚姻法来调整。这起离婚纠纷的争议焦点是———双方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范围。依据我国婚姻法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所以,本案中,女方与男方在婚后所得的各自收入,不管以什么形式获得,均应归为夫妻共同财产范围,应当均等分割。而对于婚姻登记后,男方购置的一处房产是否属夫妻共同财产则应当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此房产的购买资金是男方用其婚前个人积蓄购买,婚姻法有关规定,这套房产的取得是用男方婚前个人存款转化而来,不应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另一种可能性是,男方在婚后用其婚后个人收入所得购置,那么依据前述婚姻法的法定财产制规定,此房产应属夫妻共同财产,参与离婚时财产的分割。还有一种可能性是,男方于2004年6月与女方登记结婚,结婚时间不长两人即发生离婚纠纷,购买房产的出资可能一部分来源于其婚前个人积蓄,另一部分来源于男方婚后个人收入积蓄。我国婚姻法第十七条及第十八条综合分析可知,这套房产应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但对男方动用的其婚前个人存款部分应当给予补偿。所以,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知道,通常情形下,对这起涉外的婚姻案件的财产分割意见,如依我国婚姻法作为实体法来审判的话,更多的是倾向于争论中的第一种意见。但从法理的角度来看,不论是大陆法系国家还是英美法系国家,对于婚姻法中的财产制度设计,通行准则是优先适用约定财产制,其次才是法定财产制。法律赋予夫妻对其婚前婚后财产充分的管理权和处置权,只有当夫妻间并无自行约定时,才会适用法定财产制。本案由于在中国管辖,适用的是我国共同财憨福封凰莩好凤瞳脯困产制的婚姻法。实施共同财产制的国家立法基本理念认为夫妻缔结婚姻好比创设了一个家庭财产基金,夫妻间也许分工不同,收入不同,但夫妻的劳务付出对家庭均有不同程度的贡献,夫妻缔结婚姻后对彼此均有照顾和扶养的义务。婚姻有时也是经济共同体,法律鼓励人们热爱家庭,积极对家庭付出劳务,激励人们维护家庭,建设家庭,让人们对婚姻有着更多的信心和热情。从此角度看,就不难理解按我国的婚姻法来看待这起案例的审判思路。男女双方虽未同居生活,但却已缔结婚姻,而婚姻的并非要求夫妻间一定要有同居行为,且夫妻间的是否同居与其财产分割也并无必然联系。既然缔结婚姻就应当视为夫妻经济共同体,不论哪一方收入高低,均应视为是对家庭整体奉献,而不是强调彼此的经济。此案也引起人们思考另一问题,即我国婚姻法的分居制度设计还是空白,律师在办案过程中经常遇到分居所引起的财产分割争议。所以,分居制度的设计和构建还需进一步补充和完善。听律网引用法规
[1]《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
[2]《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及第十八条
十、离婚中如何分割共同财产?
可以要求分割共同财产
以上这些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离婚起诉状包括共同财产的分割吗?规定是什么的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继续查看更多相关专题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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