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北京市计划生育条例实施细则"
你好,接下来就为你解答关于北京市计划生育条例实施细则是怎样的相关。(1991年5月16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7号令发布)2000年3月8日北京市只民政府第50号令修改)第一条 《北京市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对实行计划生育依照《条例》第六章规定应当给予优待与奖励的,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职工(以下简称职工)晚婚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奖励假7天。晚育的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奖励假30天;不休奖励假的,给予女职工一个月工资的奖励或者由男方享受奖励假。个体工商户的雇工晚婚、晚育的,按前款规定给予奖励。个体工商户晚婚、晚育的,由市场主办单位给予适当减免摊位费、设施租用费等奖励。农民、城镇无业居民晚婚、晚育的,给予适当奖励。第四条 依照《条例》第三十条规定领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以下简称《光荣证》)的夫妻,凭证享受以下奖励和优待(一)每月发给5至10元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奖励费自领得《光荣证》之月起发至 其独生子女满十八周岁止。(二)独生子女的托幼管理费和医药费,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依照有关规定报销。(三)女职工除享受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产假外,经所在单位批准,可再增加产假3个月。增休3个月产假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发至其子女满十五周岁止。(四)城镇分配或出售、出租住房,农村安排宅基地,应予优先并在条件上适当照顾。(五)农村应当逐步推行独生子女父母养老保险制度,为独生子女父母优先办理养老保险。(六)乡(镇)人民政府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积极扶持独生子女家庭发展生产。有困难的独生子女家庭成员,可以适当减少集体义务工或者优先安排到乡(镇)、村办企业工作。本条规定,适用于一胎双胞或多胞的夫妻,但无论双胞或多胞,均按生一个子女享受。第五条 依照《条例》规定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向所在单位或当地计划生育主管机关书面表示不再生育的,给予表彰,并给予1000元至2000元的一次性奖励。第六条 独生子女父母、无子女的夫妻,在丧失劳动能力或退休时,由其所在单位或当地人民政府给予优待和照顾。第七条 本办法第三条、第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五条规定的奖励费,除已有规定的外,由女方所在单位或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证明,按下列规定发给(一)夫妻均为职工的,由双方所在单位各发给50%。(二)一方为职工,另一方为农民、城镇无业居民的,由职工所在单位和另一方户口所在地的乡(镇)、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街道办事处各发给50%;另一方为个体工商户雇 工的,由雇主发给50%。(三)夫妻均为农民或城镇无业居民的,由户口所在地的乡(镇)、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街道办事处发给;双方户口不在一地的,由各自户口所在地的乡(镇)、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街道办事处各发给50%。(四)停薪留职人员、公派出国人员,由其原单位发给。(五)单位聘用的临时工、农民合同工,工作期限半年以上的,由其聘用单位发给。(六)个体工商户,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发给,经费由区、县人民政府承担。(七)在人才交流中心和劳务市场存档的人员,单位委托存档者,由委托单位负责发给;个人委托存档者,由聘用单位发给。第八条 在计划生育工作中做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或计划生育主管机关通报表彰,或授予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并给予奖励。第九条 夫妻因实行计划生育做节育手术的,凭经卫生行政部门准予施行节育手术机构出具的证明,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手术费用予以报销,接受手术者享受相应的休假待遇,休假时间算作劳动时间。第十条 享受本办法第四条、第五条规定的各项奖励的夫妻,申请并经批准再生育一个子女的,应从批准之月起,停止其奖励与优待,退还已领取的奖励费,交回《光荣证》。第十一条 本办法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市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解释。区、县人民政府可本地区实际情况,规定其他奖励办法。第十二条本办法自1991年6月1日起施行。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条例》 第二条
[1]《条例》 第三条
[2]《条例》 第四条
[1]《条例》 第三十条
[1]《光荣证》 第三条
[2]《光荣证》 第五条
[1]《条例》 第六条
[2]《条例》 第七条
[3]《条例》 第三条
[4]《条例》 第四条
[5]《条例》 第五条
[6]《条例》 第八条
[7]《条例》 第九条
[8]《条例》 第十条
[9]《条例》 第四条
[10]《条例》 第五条
[1]《光荣证》 第十一条
[2]《光荣证》 第十二条
四、"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下月如何出台?"
为你科普一下社会抚养费,是指为调节自然资源的利用和保护环境,适当补偿政府的公共社会事业投入的经费,而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征收的费用。如果违反了计划生育管条例,多生育了孩子就会要求缴纳社会抚养费。比如:对符合再生育规定情形,但未申请办理《生育证》而生育的;对不符合再生育规定情形,而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对符合法定结婚条件但未办理结婚登记而生育第一个子女、生育后六十日内未补办结婚登记的;对不符合法定结婚条件,而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有配偶者与他人生第一孩;对有配偶者与他人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有配偶者与他人生二孩;对有配偶者与他人生育第二个子女;有配偶而重婚生第一孩;对有配偶而重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对有配偶而重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对不符合规定生育第三个以上子女的。以上说明同样为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
五、"第十九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 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包括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是指依照条例规定取得执业许可、隶属同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具有医疗保健性质、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非营利的公益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各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事业经费由各级财政予以保障。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是指已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又依照条例规定设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科(室),并取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执业许可的医疗、保健单位。
六、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
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办法第十四条 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如符合《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经区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十四条
[1]《条例》 第十七条
七、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 公民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违反《条例》或《收养法》规定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办法,按《北京市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区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征收的具体工作。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尤其是计划生育相关部门)、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村(居)民委员会及其他组织应协助计划生育部门完成社会抚养费的征缴工作。已享受《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的各项奖励和一次性经济帮助的夫妻,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自批准之日起停止其奖励与优待,退还已领取的各项奖励费及一次性经济帮助,收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二十三条
[1]《条例》 第二十一条
[2]《条例》 第二十二条
[3]《条例》 第二十三条
八、"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医疗机构可提供避孕技术服务"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涉及计划生育技术的广告,其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查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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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是什么 该法规已被修订,现行的是《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五十二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晚婚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0天;晚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女方增加产假30天,男方享受护理假7天;在产假期间办理《独生子女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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