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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伪劣产品的认定标准

来源:法否网 2025-04-04 22:30:14 14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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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伪劣产品的认定标准
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伪劣产品的认定标准

一、销售伪劣产品罪和生产伪劣产品的认定标准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达5万元以上的行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犯罪行为是生产、销售行为。划清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与非罪行为的界限关键是从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故意和客观方面的来考虑。当行为人故意制造、销售伪劣产品,销售金额达到法律规定的5万元以上时,即成立犯罪;销售金额不满5万元的制售伪劣产品的行为一般属违法行为,可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于实践中发生的仅仅查处到伪劣产品本身,而难以甚至根本无法查清伪劣产品的销售金额的案件,2001年4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解释,“伪劣产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达到刑法规定的销售金额3倍以上的,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定罪处罚”。划清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与其他犯罪的界限这主要是指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与生产、销售假药、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或有毒、有害、不符合标准的医疗器材、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等生产、销售特定的伪劣商品犯罪的界限,它们的区别主要是犯罪对象,即伪劣产品种类的不同。如前所述,本罪生产、销售的是普通物品,生产、销售假药罪等犯罪生产、销售的是特定物品。《刑法》第140条、第149条的规定,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与生产、销售假药罪等第141条、

148条规定的犯罪之间存在法条竞合关系,即第140条属于普通法,第141条至第148条属于特别法。在法条竞合的情况下,特别法应当优于普通法适用,这是处理特别法与普通法关系的基本原则,也是《刑法》第149条第1款规定之基本精神。但第149条第2款同时又规定,生产、销售本节第141条至第148条所列产品,构成各该条规定的犯罪,同时又构成本节第140条规定的犯罪的,依照处刑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这一规定体现了择重而处的精神,应属特别法优于普通法适用原则的例外规定。犯本条所定之罪,依其销售金额定其刑事责任l、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2、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3、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4、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引用法规
[1]《刑法》 第140条
[2]《刑法》 第149条
[3]《刑法》 第141条
[4]《刑法》 第140条
[5]《刑法》 第141条至第148条
[1]《刑法》 第149条
[2]《刑法》 第149条
[3]《刑法》 第141条至第148条
[4]《刑法》 第140条

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定罪标准

生产者在产品中造假,以次充好,产品价值在15万元以上的;销售者以假乱真,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此时需要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可以对行为人判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三、销售伪劣产品罪的量刑标准和法律认定

律师解答
《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销售伪劣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刑法》第一百四十条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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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规
[1]《刑法》 第一百四十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四十条
[1]《刑法》 第一百四十条

四、假冒伪劣产品罪的立案标准。

应该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伪劣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的;(二)伪劣产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十五万元以上的;(三)伪劣产品销售金额不满五万元,但将已销售金额乘以三倍后,与尚未销售的伪劣产品货值金额合计十五万元以上的。

五、销售伪劣产品金额100多万的量刑标准及法律规定

你好!我国《刑法》第140条规定,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销售金额5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20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处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50万元以上不满200万元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200万元以上的,处15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销售伪劣产品的销售金额达到100万元不到200万元,法院会具体情节,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

引用法规
[1]《刑法》 第140条

六、销售伪劣产品罪的构成要件伪劣产品的非法销售行为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的行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构成犯罪主体是个人和单位,表现为产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两类人。生产者即产品的制造者(含产品的加工者),销售者即产品的批量或零散经销售卖者(含产品的直销者)。至于生产者、销售者是否具有合法的生产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不影响本罪的成立。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包括国家有关产品质量、工商行政的管理制度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本罪的犯罪对象是伪劣产品。所谓伪劣产品,从广义上而言,《产品质量法》第2条的规定,这里的“产品”,应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但不包括建筑工程。

引用法规
[1]《产品质量法》 第2条

七、"伪劣产品罪定罪标准进货价值还是实际销售价值?"

你好!对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犯罪一般销售金额在五万以上,至于定罪的依据应以现有证据为凭。

八、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司法解释

诈骗主要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使他人基于错误认识而处分财物的行为。诈骗罪是指“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犯罪行为。诈骗犯罪是一个与金额有关的犯罪,诈骗金额80万元,需要判多久呢?律师解答诈骗罪是数额犯,各省经济发展状况,诈骗公私财物价值在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构成诈骗犯罪。以四川省为例,诈骗罪的起刑数额标准为5000元,为“数额较大”,立案追诉,刑期三年以下;诈骗价值5万元为“数额巨大”,刑期三年至十年;诈骗价值50万元为“数额特别巨大”,刑期十年以上或无期。诈骗80万元的,已构成诈骗罪,构成“数额特别巨大”,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法律依据

1.《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3.(四川省)《关于我省诈骗罪具体数额执行标准的通知》 ……现对我省诈骗罪具体数额执行标准规定如下(一)诈骗价值5000元为“数额较大”,应予立案追诉; (二)诈骗价值5万元为“数额巨大”(特殊情形80%);(三)诈骗价值50万元为“数额特别巨大”(特殊情形80%);(四)诈骗未遂,以数额巨大“5万元”的财物为目标的,应予立案追诉。

引用法规
[1]《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百六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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