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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后职务作品的归属者是谁?

来源:法否网 2025-08-06 11:47:49 11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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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后职务作品的归属者是谁?
离职后职务作品的归属者是谁?

一、离职后职务作品的归属者。

离职后职务作品的归属者依旧是职员所在的单位,对于职务作品很多情形下都是职员由于工作的原因才创作出来的,并且创作者通常是一个团队,故此种情形,即使因为个人原因该职员离职,也是公司等单位依旧拥有该作品的所有权。

二、离职员工的职务作品著作权归属

名誉权与隐私权属于人格权范畴,两者均以尊严性精神利益为客体,从定义上看,名誉权是自然人与法人、非法人组织维护其名誉安全而不受侵害的权利,而隐私权是自然人个人生活自由与保密的权利。由此可以看出,二者之间的区别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首先,二者客体不同。从民法角度而言,名誉权的课题是社会公众的一般评价;而隐私权则是权利人不愿公开的隐私信息。
其次,侵权方式不同。侵害名誉权的主要行为方式为故意以侮辱与诽谤来减损他人的名誉,前者为以暴力或语言文字等方式毁损他人名誉,如剥光他人衣服、嘲笑辱骂他人等;后者为以语言文字方式捏造有损名誉事实并广为散布,如宣扬某公司财力亏空、将要倒闭等。侵害隐私权的行为在于非法获得或未经许可非法公开他人的私人信息。
再次,侵权的后果不同。名誉权的侵犯往往是利用虚假的信息,所以如果查明事实,可以否定虚假的信息,通过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等方式来加以救济。隐私权的基础在于其客观性和秘密性,如果被公开,就丧失了秘密性的基础,也就不再成为隐私,所以是无法像救济隐私权一样的方法来补救。
最后,侵权的构成要件不同。侵犯名誉权实行的是过错责任,需要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为其构成要件。而对隐私权的侵犯则实行严格责任,侵犯隐私权也不一定要以造成精神损害为后果,只要有非法获得、未经许可而公开的行为,就产生侵权的。
侵害名誉权与侵害隐私权最大的差别在于,前者需要捏造事实进行侮辱诽谤,后者是未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披露事实。

三、职务作品离职后的工作经历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我在听律网的解答如下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事故时间年月日时天气雨交通事故地点道路状况湿滑当事人基本情况

1、某某,男女, 岁,住某市某街道 驾驶苏轿车2、某某,男女, 岁,住某市某街道 骑自行车道路交通事故经过某年某月某日某时某某驾驶苏车辆由东向西行驶在某路上,与某某发生碰撞,致使两车损坏,某某受伤。造成事故原因 某某见识机动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事故安全法》第条、当事人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1、某某在雨天条件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事故安全法》第条导致此事故发生,应负此事故全部责任。

2、某某无责任。交通警察张某(章)年月日【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八条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的法律适用】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和本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如您情况比较复杂,听律网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你询听律网网专业律师。

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零八条

五、职务作品作者的归属权问题

我国《著作权法》第16条第1款明确规定“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除本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外,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据此我们可以得知,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归属包括两种情况第一,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归属于单位。这主要是在以下两种情况下

1、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当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属于单位的时候,作者只有署名权和获得奖励的权利,没有权力将作品许可他人使用。第二,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归属于完成该职务作品的作者。在这种情况下,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也就是说,在作品完成两年内作者可以许可第三人以不与单位相同的方式使用该作品,但是如果允许第三人以与单位相同的方式使用作品就要经过单位同意。

听律网引用法规
[1]《著作权法》 第16条

六、职务作品种类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归属

职务作品分为一般职务作品和特殊职务作品。  

1、一般职务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作者享有,但单位在其业务范围内有权优先使用。  著作权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除本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外,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  

2、特殊职务作品著作权的归属,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单位享有,单位可以给予作者奖励。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单位享有的职务作品。也可归入特殊职务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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