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行使辞职自由权时应该如何保留证据
劳动者在履行提前通知义务时,一定要保留用人单位签收的证据,以证明确在三十日前曾向用人单位提交过书面辞职的通知。
如果用人单位拒绝签收,最好可以提供其他证据证明已经书面通知了用人单位,如可以通过公证处进行公证送达。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辞职有的时候不是交一份辞职报告就可以的,还需要留好了已经提交辞职报告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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