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未成年子女房屋多年后能否反悔

  2020-07-18   |   127人看过

赠与未成年子女房屋多年后能否反悔

 具体看有没有过户

从法律适用上考察,该赠与合同合法、有效。《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公民之间赠与关系的成立,以赠与财产的交付为准。赠与房屋,如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办理过户手续的,应当认定赠与关系成立;未办理过户手续,但赠与人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已将产权证交与受赠人,受赠人根据赠与合同占有、使用该房屋’的,可以认定赠与有效,但应令其补办过户手续。第一百二十九条规定:赠与人明确表示将赠与物赠给未成年人个人的,应当认定该赠与物为未成年人的个人财产。本案中,父母双方离婚协议中对未成年人进行赠与时,是合同赠与的一方,同时,作为监护人也是对该赠与房屋进行管理的一方。笔者认为,离婚中对未成年人的赠与合同与一般赠与合同存在区别,在这一合同中受赠人为未成年人,法定代理人的赠与行为与受赠人的接受行为是同一的。

从合同的实际履行情况上考察,该赠与合同有履行的可能性和必要性。

协议离婚将房产赠与未成年子女能否反悔

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对于婚姻关系的解除、子女的抚养、共同财产的分割以及离婚损害赔偿等问题达成的具有人身和财产双重性质的合意,不能简单适用《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行使任意撤销权。

首先,在离婚协议中双方将共同财产赠与未成年子女的约定与解除婚姻关系、子女抚养、共同财产分割、共同债务清偿、离婚损害赔偿等内容构成了一个整体。通常情况下,当事人是在综合考虑上述因素基础上,对于人身问题和财产问题制定一个概括的“一揽子”的解决方案。在处理财产时,往往经过不断地博弈和协商,通过某一个处分行为来解决多项财产分割问题。所以双方约定将共同财产赠与未成年子女是一个概括的合意,该合意中任何一项财产的处分都与其它财产的处分互为前提、互为结果。如果允许一方反悔,那么男女双方离婚协议的“整体性”将被破坏。同时,离婚协议各个条款的订立都是为了解除婚姻关系这一目的,具有目的上的统一性。在婚姻关系已经解除且不可逆的情况下如果允许当事人对于财产部分反悔将助长先离婚再恶意占有财产之有违诚实信用的行为,诱发道德风险。

其次,夫妻双方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可以适用物权法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十七条:“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夫妻共有房产,夫妻二人均不单独享有对诉争房屋处分的权利,处分该房屋需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已经对共同财产的处分形成合意,共同表示将房屋赠与未成年子女,该意思表示真实有效,理应对双方产生拘束力。因赠与行为系双方共同作出,故在离婚后一方欲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单方撤销赠与时亦应取得双方合意,在未征得作为共同共有人的另一方同意的情况下,无权单方撤销赠与。

赠与未成年子女房屋多年后能不能反悔 赠与别人房屋之前必须要好好的考虑清楚,一旦房屋赠与之后再收回来其实就比较难了。赠与未成年子女房屋的法律效力或是你对于赠与未成年子女房屋的具体情况有疑问,可以找律聊网专业律师提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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