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养非婚生子女需要办理登记吗

  2020-07-17   |   663人看过

一、领养非婚生子女需要办理登记吗(《收养法》于2020.12.31失效)

领养非婚生子女需要到民政局办理领养登记手续。

我国《收养法》规定,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订立收养协议的,可以订立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收养法》第十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订立收养协议的,可以订立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二、非婚生子违法吗

1、非婚生子属于违法行为。要受到罚款等法律处罚的。

2、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应当缴纳的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又根据国务院《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分别以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计征的参考基本标准,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确定征收数额。”

3、社会抚养费的具体的征收标准为:多生一胎的按二倍至四倍征收;多生二胎以上的按照前一胎的征收标准加倍征收;不到间隔生育时间生育的按照零点五倍至一倍征收;未婚男女已满法定婚龄非婚生育第一胎的按照一倍至二倍征收;未满法定婚龄生育的按照一点五倍至二点五倍征收。

三、最新资讯(《民法典》于2021.1.1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通过小编的介绍,我们可以了解到按照规定领养非婚生子女是需要办理登记手续的,可以去当地的民政部门进行登记,带上相关的证件材料。以上这些律聊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可以咨询律聊网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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