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完门窗活不给钱把窗拆走合法吗

  2020-07-12   |   136人看过

干完门窗活不给钱把窗拆走合法吗

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干完门窗活后雇主不给钱的,雇员将门窗拆走是不可取的,拆走门窗可能会构成盗窃或者毁坏财物,雇主不给钱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解决纠纷。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雇员在提供劳务过程被第三人弄伤,谁负责赔偿

雇员在劳务过程中因第三人导致受伤的,赔偿就涉及到两个责任主体。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以下简称“《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对此并不一致。

《解释》第11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而《侵权责任法》第35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提供劳务一方、接受劳务一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我们认为雇主、第三人的赔偿责任实为不真正连带责任问题,应分别赔偿,主要的理由如下:

(1)雇员在雇佣活动中受第三人伤害,第三人基于违法侵权行为承担赔偿责任,雇主基于对雇员的人身安全保护义务承担无过错责任,雇主和第三人因不同的原因对于雇员承担债务;

(2)雇员可以在雇主和侵权第三人之间选择其一承担赔偿责任;

(3)雇主和第三人对于债务的发生无共同行为和意思联络,只是偶然发生;

(4)第三人与雇主的债务内容基本相同,第三人或者雇主一方承担赔偿义务后,雇员即丧失了向另一方求偿的权利;

(5)雇主承担赔偿后,可以向实施直接侵权行为的第三人追偿,第三人为终局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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