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律法律解读:夫妻感情破裂,男方不肯分家产,起诉就用这个方法

  2020-11-02   |   343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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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有粉丝在听律小程序上咨询他们夫妻感情破裂后,男方有外遇被她发 现,但是没具体的证据,现在想离婚了,但是男方不肯分家产,那么起诉他有用吗?

夫妻双方或者一方提出离婚时,经过协商就离婚或者离婚相关的事项不能达成一致的,可以向法院申请离婚。

《婚姻法》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重婚的;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男方如果存在与他人同居的情形,建议要搜集证据,。司法实践中法院的法官根据过错方的过错程度、受害方的受害程度及双方的经济条件等实际情况综合判定,过错方可以少分财产,属于法官的自由裁量范围。同时,还可以要求损害赔偿。

对于分割财产的行为,首先必须要明确哪些属于个人财产、哪些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工资、奖金;

生产、经营的收益;

知识产权的收益;

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明确了夫妻财产,又有对方过错的证据,法院不仅会判离,公平公正地分割财产,还会支持损害赔偿。

如果这时候男方还是不愿意执行分割财产的判决或裁定的,那么法院将会强制执行。

第四十八条 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

因此,夫妻一方想要离婚另一方不同意,或者就离婚相关的事项不能达成一致的,建议向法院提起诉讼离婚会比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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