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异议的理由有哪些,商标异议答辩是什么

  2020-07-19   |   116人看过

商标异议的理由有哪些,商标异议答辩是什么

商标异议的理由:

商标异议从程序上是商标局依照《商标法》作出的审查结束后,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的程序。那么商标异议意见的陈述也应以《商标法》为依据,这是最基本的要点。在此基础上,商标异议的理由可从如下几个方面进行阐述:

商标异议中最常见的就是对两商标是否构成近似提出意见,按照商标审查标准,被异议商标与引证商标无论是文字部分还是图形部分,只要其中一部分构成近似,就可判定为近似商标。比较商标的近似主要看两商标的读音、形状、含义等方面。

读音构成近似的:如“黄冠”与“皇冠”、“美而美”与“美尔美”,黄与皇、而*尔都是音同字不同,说明的是同-事物,没有显著区别,构成近似商标;“义美”和“YIMEI”分别是汉字和拼音构成的商标,汉字商标“义美”在先注册,拼音商标“YIMEI”在后注册。根据商标审查原则,如果汉字商标已注册或申请在先,那么在后申请的该汉字的拼音商标,与在先的汉字商标属于同音商标,构成近似,不能予以注册。据此,拼音商标“YIMEI”与汉字商标“义美”构成近似,不能予以注册。

字型构成近似的:如“五彩”和“玉彩”、“战斗”和“战计”、“露飞”和“霞-飞”、“娃哈哈”和“姓啥啥”。这些商标虽然在读音上不相同,但字型十分相象,消费者从直观上很难将两商标分清,因此判为近似。

含义构成近似的:如“花”和“FLOWER”、“东湖”和“EASTLAKE”。这些商标文字上虽然分别是英文和中文,但其含义完全相同,所表述的事物是相同的,属于近似商标。另外“好家庭”和“家庭”,也属于近似商标。

商标异议答辩是什么意思

商标异议答辩是指商标异议案的被异议人在法定期限内对异议理由以书面形式进行辩驳的法律行为。

当申请注册的商标通过初步审定进入初审公告后的3个月异议期中,一旦被他人提出异议,则会启动商标异议程序。该申请注册的商标则成为被异议商标,即使是已经被刊发注册公告的,该注册公告无效(注:为了按时出版“商标公告书”,《商标注册公告》往往会在异议期限满前几天排好印刷版,当他人的商标异议在异议期限截止的前几天甚至是最后一天提出的,加上邮寄所需的途中时间,就会出现既被提异议又被“注册公告”的情况)。申请人能否取得该商标的专用权,则取决于商标局对该商标的异议裁定。

商标局在受理商标异议申请后,会及时将异议人的“商标异议申请书”及异议理由和证据材料等的副本送交被异议人,限定被异议人在收到商标异议书等副本之日起规定期限内答辩,被异议人在限定期限内未作出书面答辩的,视为放弃答辩权利,异议程序照常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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