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利贷欠条怎么写

  2020-07-19   |   113人看过

一、高利贷欠条怎么写

1、应写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

2、应写清楚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

3、应写清楚借款时间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确的借款期限;

4、应写清楚还款的具体年月日;

5、应写清楚借款的利息,应有明确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终应支付的借款利息总额(包括大写和小写金额)等约定;

6、应写清楚借款本息偿还的年月日时间及付款方式;

7、应有借款本人亲自签章、手印或亲笔书写的签字。

二、高利贷借条是否有效

根据《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八条借贷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如果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年利率24%,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24%,当事人主张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按前款计算,借款人在借款期间届满后应当支付的本息之和,不能超过最初借款本金与以最初借款本金为基数,以年利率24%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支付超过部分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我们可知借条载明的利息如果过高,且已经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则借条关于利息约定的部分无效,即

(一)年利率36%以上的利息无效。其含义是,如果当事人原来自愿偿还了年利率36%以上的利息,是可以要回来。

(二)24%-36%这一部分,法院不保护,但当事人愿意自动履行,法院也不反对,其含义很清晰,不多言。

(三)人民法院支持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支付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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