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财产的处理有什么法律规定

  2020-07-19   |   133人看过

合伙企业财产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二十条合伙人的出资、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

第二十一条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不得请求分割合伙企业的财产;但是,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私自转移或者处分合伙企业财产的,合伙企业不得以此对抗善意第三人。

第二十二条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

第二十三条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十四条合伙人以外的人依法受让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依照本法和修改后的合伙协议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第二十五条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声明:法否网站法律法规相关法规文件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信息,对本文的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原件和公开信息源。如有建议,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及时核对处理。意见反馈
法否小程序 微信扫码
法否法律咨询 随时在线咨询
法否律师号 扫码入驻律师
Copyright © 法否网法律咨询丨豫ICP备19038413号-3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豫B2-20200484)河南律聊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Copyright © 法否网法律咨询 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金水路30号二楼西229室 QQ:2706019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