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财产份额可以进行出质吗?有什么限制性条件

  2020-07-19   |   110人看过

合伙财产份额是否可以进行出质

合伙财产份额是可以进行出质的。

一种权利要成为质押的标的物,需要满足三个条件:一是具有法定依据,《担保法》和《物权法》均明确列明可以质押的权利种类;二是具有财产性,能够被转移占有、适于设质,具有物质性;三是具有可转让性,具有交换价值并可依法转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显然满足这三个条件:

(一)合伙企业财产份额出质作为权利质押的一种形式,在《担保法》和《物权法》中并未明确规定,但两者的兜底条款中都有相似的提法。

(二)合伙企业财产份额是以合伙人的出资为基础,并且此财产份额包含了合伙人的利润分享权和剩余财产分配权,因此合伙企业财产份额具有财产性。

(三)对于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可转让性,《合伙企业法》有明确规定毋庸置疑。

合伙财产份额出质的限制性条件

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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