烂尾楼强制执行可以申请赔偿吗

  2020-07-19   |   237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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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强制执行就是指当事人拒绝履行人民法院的民事赔偿判决,在当事人申请下,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

法院对谁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1)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执行措施。

主要有:①划拨或者转交、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的存款或者劳动收入。

②查封、扣押、冻结、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

③强制迁出房屋、强制拆除违章建筑或强制退出土地。

人民法院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第一,人民法院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和生活必需费用。

第二,人民法院查封、扣押财产时,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应当通知被执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属到场。被执行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通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执行。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其工作单位或者财产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应当派人参加。

第三,对于查封、扣押的财产,执行人员必须制作清单,由在场人签名或者盖章后交被执行人一份。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可以将清单交给他的成年家属一份。

第四,财产被扣押、查封后,执行人员应当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内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规定,交有关单位拍卖或者变卖被查封、扣押的财产。

第五,强制迁出房屋、强制拆除违章建筑或强制退出土地,由院长签发公告,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限内履行。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由执行人员强制执行。

(2)对被告行政机关适用的执行措施。

主要有:①对应当归还的罚款或者应当给付的赔偿金,通知银行从该行政机关的账户内划拨。

②在规定期限内不履行的,从期满之日起对该行政机关按日处50元至100元的罚款。

③向该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检察、人事机关提出司法建议,接受司法建议的机关,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告知法院。

④拒不履行判决、裁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随意强制拆迁叫停

《裁决工作规程》明确了行政裁决及强制拆迁的程序。《裁决规程》对拆迁人、被拆迁人申请裁决需要提供的材料,受理申请、做出裁决和强制执行的条件、程序、时限,裁决书的内容以及不服裁决的司法救济程序等做出了详细规定,并明确要求书面裁决和申请强制执行必须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

据介绍,新规定增加了行政调解程序。《裁决规程》规定,申请裁决必须提供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协商记录,未达成协议的被拆迁人比例及原因。经调解,达成一致意见的,出具裁决终结书;达不成一致意见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作出书面裁决。部分事项达成一致意见的,裁决时应当予以确认。

从今年开始,我国拆迁将建立听证制度。根据《裁决规程》规定,未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户数较多或比例较高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受理裁决申请前,应当进行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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