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违法行为的追究时效是多久呢

  2020-07-19   |   244人看过

一、行政违法行为的追究时效是多久

两年。所谓行政处罚追究时效,是指在违法行为发生后,对该违法行为有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未发现这一违反行政管理秩序行为的事实,超过法律规定的期限才发现的,对当时的违法行为人不再给予处罚。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第二款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要正确理解该条的规定,应把握三点:

(1)该条的“发现时间”是指行政机关的立案时间,不是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的时间;

(2)行政处罚追究时效的期限是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之日”是指违法行为完成或者停止日。如运输违禁物品,在途中用了10天时间,应当从最后一天将违禁物品转交他人起开始计算。对于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违法行为终了之日起算。如某公民自从接通电源时就开始偷电,该案的行政处罚追究时效应当从该公民停止偷电之日起计算。又如某人违法占地建住宅,其行为的行政处罚追究时效应当从某人拆除住宅,退出土地之日起计算。

(3)行政机关在行政处罚追究时效期限内发现违法行为,但最后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超过行政处罚追究期限的,对这种情况法院不以超出行政处罚追究时效处理。

二、什么是行政违法行为

一个行为是否构成行政违法行为,应该具备什么要件?

就税务违法行为来看,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的精神,一般只要具备了偷税、逃避追缴税款、抗税行为或者其他违反税务管理制度行为的客观要件,就构成税务违法行为,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税务行政处罚的主体是特定主体即纳税人或税务管理的特定对象,同时应当是具备行政责任能力的主体。因此,在税务行政处罚中,“一事”就是指一个税务违法行为,截止到实施处罚时止,所发现的税务违法行为。有连续偷税行为的,应将偷税数额累计计算。

我们可以了解到根据规定行政违法行为的追究时效是两年,这个在国家法律上是有相关的规定的,所以说对于法律知识多少还是要去了解的。以上这些律聊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可以咨询律聊网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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