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犯在羁押期间的伙食被克扣如何处理

  2020-07-19   |   126人看过

人犯在羁押期间的伙食被克扣如何处理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人犯在看守所羁押期间,伙食按规定标准供应,禁止克扣、挪用,如果伙食被克扣的,人犯可以向看守所投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

第二十三条 人犯在羁押期间的伙食按规定标准供应,禁止克扣、挪用。

对少数民族人犯和外国籍人犯,应当考虑到他们的民族风俗习惯,在生活上予以适当照顾。

第四十八条 看守所所需修缮费和人犯给养费应当编报预算,按隶属关系由各级财政专项拨付。

看守所的经费开支,单立帐户,专款专用。

新建和迁建的看守所应当纳入城市建设规划,列入基本建设项目。

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后会羁押多长时间

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后会羁押,并且是在人民法院决定逮捕或者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后,才能将人羁押起来。另外,羁押有一定的时间限制,并且针对不同的情况,时间也有所不同。所以,有些人为确定案件侦查,就要先确定犯罪嫌疑人的羁押时间。

首先,犯罪嫌疑人的羁押时间,是从犯罪嫌疑人被逮捕之日起开始计算,并到侦查终结时止。

其次,根据不同的刑事案件,侦查羁押期限规定如下:

1、一般刑事案件:对大部分案件,侦查机关要在两个月内侦查完毕。

但是,有些案情复杂、在两个月内不能完成侦查任务的案件,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可以延长1个月,可以达到3个月。

2、四类特殊案件:在一般侦查羁押期限届满仍不能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两个月,共计可以达到5个月。

具体而言,这四类特殊案件包括如下:

(1)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2)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3)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4)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3、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案件:根据特殊案件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总计达到7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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