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镇江市精神损害赔偿项目有哪些

  2020-07-19   |   71人看过

江苏省镇江市精神损害赔偿项目有哪些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精神损害赔偿是属于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之一,精神损害赔偿的数额由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等因素确定,江苏地区一般不超过5万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条 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法律、行政法规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有明确规定的,适用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江苏高院、公安厅关于处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

28、因交通事故遭受精神损害的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向主持调解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时,一般不宜超过5万元。

怎么取得精神损害赔偿金

一般而言,造成死亡的,精神损害赔偿金会高些;造成残疾的,精神损害赔偿金会低些。我国并没有对精神损害赔偿数额作出规定,更没有上下限。不过目前我国极个别地区对精神损害赔偿作出了上限规定,如有的省高级人民法院规定:精神损失费的赔偿数额一般不得超过5万元,确有特殊情况的,赔偿数额也不得超过10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被侵权人可以通过心理诊疗的方式将精神损害转化为物质损害。例如侮辱、强奸等犯罪案件,一般不造成被害人身体的严重伤害,但却严重摧残了被害人的心理健康,造成被害人有心理障碍,被害人有可能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无法正常工作,并常伴有头昏、失眠、抑郁等症状。如果被害人在没有明显身体损害的情形下,又无法获得精神损害赔偿,则会造成一些被害人生活困难,并产生社会仇恨心理,不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面对着法律的限制,用心理诊疗的方式将精神损害转化为物质损失,被害人就可以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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