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能新开账户吗

  2020-07-18   |   153人看过

被执行人能新开账户吗

关于被执行人是否能新开账户,具体可以咨询相关的银行,因为不同银行有不同的规定,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被执行人被强制执行后,新开的银行账户当然会被冻结。因为银行是实名登记,名下的资产都是可以查到的。所以新开的账户对被执行人的意义也不大。

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民事判决书、实现担保物权裁定、确认调解协议裁定、支付令等。它们一经生效,义务人即应自动履行。如拒不履行,权利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提出申请的权利人称申请人,被指名履行义务的人称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会受到哪些限制

首先,执行部门可以对其进行信用惩戒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法院公告栏等其他方式予以公布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等通报,供相关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

1. 其次,这类人群还将被限制高消费,具体限制在:

1)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2)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3)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4)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5)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6)旅游、度假。

7)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8)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9)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费行为。

法律规定: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执行法院审查属实的,应予准许。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如今交通便利,人们出行离不开交通工具,对于实在没有执行力的人这方面的限制影响不大,但是对于具有执行力,却拒不执行的人能带来很多的麻烦,处处受限,所以应当履行自身的义务,被执行人才有享受的权利。律聊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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