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刑事移送管辖程序

  2020-07-18   |   162人看过

法院刑事移送有哪些管辖程序

1、基层人民法院对于认为案情重大、复杂或者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第一审刑事案件,请求移送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应当经合议庭报请院长决定后,在案件审理期限届满十五日以前书面请求移送。

2、中级人民法院应当在接到移送申请十日内作出决定。中级人民法院不同意移送的,应当向该基层人民法院下达不同意移送决定书,由该基层人民法院依法审判;同意移送的,应当向该基层人民法院下达同意移送决定书,并书面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

3、基层人民法院接到上级人民法院同意移送决定书后,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当事人,并将起诉材料退回同级人民检察院。

可以看到对于刑事案件的移交一般是逐渐从基层人民法院向更上一级的法院移交,并且需要上级人民法院同意之后才可以完成,所以想要通过移交完成跨级法院进行审判是不可能的情况,如果有特殊要求的可以咨询律师帮忙,律聊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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