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密协议是什么

  2020-07-18   |   53人看过

这里所说的技术、商业秘密是指有关信息不为公众所知,但具有现实的或者潜在的商业价值,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能为权利人带来竞争优势的,权利人为防止信息泄漏所采取的与其商业价值等具体情况相适应的合理保护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从一般意义上讲,保密协议已经包括竞业限制协议的内容,但保密协议的可应用于所有的员工,而竞业限制协议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保密行为一般不需要支付劳动者保密费,但且竞业限制是需要用人单位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对于在劳动关系签订《劳动保密协议》的法律依据主要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23条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第102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23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民法通则》第85条的规定:“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保密协议的方式有两种方式:一种是企业在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中,加入保密条款,或将保密协议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规范双方的权利义务。另一种是企业直接单独接触商业秘密的劳动者签订保密协议,此时保密协议独立于劳动合同。但无论哪种方式,保密协议都要遵守合同自愿、公平等价的原则,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在用人单位提供规范合同的时,用人单位需要对保密条款作必要的提示性说明,以免造成协定的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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